刑法学
冯军,男,1963年9月9日出生,湖北省随州市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外国刑法研究所所长。1984年,获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获中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7月至2004年8月以洪堡学者身份在德国从事学术研究;先后留学日本爱知大学法学院、早稻田大学法学院、德国波恩大学法学院法哲学研究所
共犯(英语:accomplice)、共同犯罪,系指加功于正犯之行为及行为人,包括教唆犯与帮助犯两种。 维基百科中的法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并不能视作专业意见。如需获取法律相关的帮助或意见,请咨询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从业人士
前述回复还称,截至9月25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大队已受理群众(房东)报案材料200余份,涉及房客700余名。经初步调查,尚未发现该公司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和证据。相关调查工作正在深入进行中
专业介绍: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熟悉国际法,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法律服务部门,从事法律工作和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熟悉国际法,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法律服务部门,从事法律工作和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刑法中的同意制度:从性侵犯罪谈起》 有的男性认为女性穿着暴露、与男性单独共处一室、在男性面前喝醉酒、双方有亲密肢体接触等等行为就是女性暗示与男性发生性行为。但这些“我以为”真的意味着“她同意”吗? 清楚认知法律中的同意制度,对男女双方都是纠偏的过程。正确表达不同意,是每位女性自我保护的关键;尊重她人的“不”,也是每位男性行为自由的边界
福州律协刑事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将于2022年12月14日(星期三)晚上举办“刑事合规考察监管的律师实践”讲座,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12月14日(星期三)19:00-22:00 孙立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靖霖杭州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靖霖知识产权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靖霖走私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致力于刑辩事业,成功办理了一批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三十多起案件获无罪判决或以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不起诉等实质无罪终结,所撰写的专业论文连续多年在华东律师论坛以及浙江省各级律师论坛获得一、二等奖奖项。 请有兴趣参加讲座的律师于2022年12月14日19:00前下载并安装“小鹅通”客户端(电脑与手机均可),通过点击链接的方式打开“小鹅通”参会。 (一)参会人员在会议开始前,将账号名称以“姓名+律所”的格式设置实名,以便作为签到计入课时
开展高校信息公开政策研究不仅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而且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意义。理论意义表现在,其一、完善信息政策理论的内容。信息公开政策是信息政策的重要内容,信息政策的体系结构包括信息公开政策,高校信息公开政策是信息公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益讲堂第十八期,我们邀请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北京市环境与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与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王玉涛律师,为我们解答环保风暴中的企业搬迁法律问题。 今晚20:00—21:00,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北京市环境与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与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王玉涛律师,为您讲解。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北京市环境与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与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刑事业务部是我们的核心业务部门,由专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的执业律师组成,成员均毕业于中国一流法律院校,多数拥有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或以上学位,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而且部分成员具有在公、检、法等国家机关从事刑事司法工作的丰富经验。 刑事业务中心组提倡并践行团队精神,整合集体智慧和资源,保证刑事业务部的案件质量,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刑事业务部在长期执业过程中,以精湛的业务、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并因此形成了良好的人际、业绩关系,在当事人、学术界、国家机关中赢得了良好的职业信誉
我使用的《刑法学》是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21世纪法学创新系列教材”,马克昌教授主编的,03版。 在第十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的第三节“附加刑”中对于没收财产提到:是我国附加刑中唯一不能单独适用的刑种。 但是其他的资料好象又都说每收财产能单独适用,请问到底能么? 谢谢了~! 由法律明文规定所知,没收财产是完全可以独立适用的,该书作者的提法并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