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
当下,“分期付款”早就不是什么新鲜词了,随着一代80后和90后消费习惯的改变,那些当前支付能力较差,但有超前消费需求的年轻人,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买个自己想要的事物是十分常见的事情。大到房产车辆,小到一部手机,都可以在网上轻轻松松的分期购买,拿最少的钱提前享受到商品的使用。京东的“打白条”服务,支付宝的“花呗分期”,苏宁的“任性付”等等,越来越多的贷款平台应运而生,无时无刻不在诱惑着我们动一动手指,戳一戳屏幕,一单又一单的支付成功,一笔又一笔的分期债务,正所谓“一入分期深似海,从此工资是路人
[内容摘要] 《合同法》将缔约过失责任界定于“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并作“合同成立之前”的理解,本文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对其作适度扩大解释,灵活运用于合同的订立阶段、未生效阶段、履行阶段、变更阶段、转让阶段、解除阶段,同时,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界限进行了探求。 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责任
民商法律业务是所有法律服务中涉及面最为广泛、内容最为庞杂、涉案纠纷最多的一项综合法律业务。宝源律师在民商事法律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无论是诉讼证据的搜集使用、 还是案件的庭审应对及辩论技巧,均体现出较强的业务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认可。宝源律所民商事法律服务业务类型主要有: 二、劳动争议纠纷仲裁、诉讼的代理; 三、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代理; 四、人身权、人格权、名誉权等侵权案件的诉讼代理; 二、合同纠纷(包括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工程承揽合同等)诉讼、仲裁的代理; 三、物权纠纷,如不动产、动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物权纠纷的代理; 四、债权纠纷,如因侵权、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形成的债权纠纷代理; 五、婚姻家庭纠纷,如离婚、继承、分家析产等纠纷的代理; 六、民商事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有:律师尽职调查、律师见证、专项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建议书、企业风险评估与制度规划、企业紧急状况应急处理等
海门太平洋在线公路分中心积极参加民法典专题讲座(图) 日前,海门太平洋在线公路分中心参加了南通市太平洋在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组织的民法典专题讲座,通过视频讲座,了解了民法典编纂历程、鲜明特色及其重大意义。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
5月24日,备受瞩目的民法典草案开始进入小组审议,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承载着亿万人民的期许,正在向我们走来。 民事法律体系化是我国法律体系化的重要一步。民法典的核心是“民”,它为民立法,突出人民权利
【概要描述】物业管理本身是一种主体平等的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未避免字意上的歧义,即将物业管理改称物业服务。根据建设部2007年164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相关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为大力宣传和普及民法典知识,强化律师责任担当,舜翔(聊城)律所及时成立民法典宣讲团,连日来,宣讲团21名律师带着感情、带着责任,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镇街,与广大干部群众坐在一起,围绕《民法典》的体系、特点、新规定及其颁布的社会意义,对《民法典》中的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各个分编进行深入解读分析,答疑解惑,深刻解读,让宣讲活动有高度,有温度,清晰易懂。宣讲团成员运用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以及在讲解中鲜活生动的案例和扎实深厚的法学功底,大力宣传和普及民法典知识,帮助人民群众提升法治意识。透彻深入的宣讲、鲜活生动的解读,使参加学习的干部职工群众深受教育,为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做出了重要贡献
按照乌当区委依治办、区委政法委关于“民法典百人宣讲团”进基层宣讲的安排部署,2020年9月8日上午,东风司法所邀请法律顾问宋竹玉到乌当村、乌当居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参加宣讲活动的有乌当村、乌当居委会的村(居)主要负责同志、两委成员、及村民组长。 在宣讲过程中,法律顾问宋竹玉结合该村实际用具体案例,详细讲解了《民法典》里的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的相关规定,宣讲活动结束后就群众关心的问题做了详细解答
本网讯 土地储备部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