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得随时依遗嘱之方式,撤回遗嘱之全部或一部。
“生前遗产分割协议书”之效力?
按遗嘱违反特留分规定,与特留分被侵害,二者法律概念意义有所不同。
“死因赠与”不受民法第1187条特留分规定之限制~
遗嘱定有分割遗产之方法,或托他人代定者,从其所定。
刑法第309条之公然侮辱罪,既以“公然”为其构成要件,自以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之状况为已足,虽不以实际上果已共见共闻为必要,仍须在事实上有与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以共见或共闻之状况者,方足认为达于公然之程度。
刑法第23条规定之正当防卫,必须行为人对于现在不法之侵害,主观上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之意思,而实行防卫行为,为其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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