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宽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根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罪可处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条文还对同一犯罪规定了几个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在这些规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
网络侵权,顾名思义,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即网络通信协议、信息交换方式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切实履行好“法治副校长”职责,近日,通榆县人民法院法治副校长们来到辖区内多所中小学开展“开学第一课”普法宣传进校园活动。 在“开学第一课”的课堂上,法治副校长们紧紧围绕“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这一主题,结合现阶段学生的年龄特征,从“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类型”“遭遇欺凌该怎么办”切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课堂互动的形式向学生们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结合涉未成年人犯罪真实案例,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讲解了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帮信罪、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罪等法律知识,教育引导青少年远离犯罪,自觉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一堂堂生动的“开学第一课”,受到了在场师生的好评,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生活学习中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自觉遵规守法,用法律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走好人生每一步
砸蛋糕砸出公然侮辱罪的官司,两名扶轮社前后任社长因为彼此间有心结,在一次聚餐场合上相遇,其中一名前社长拿着蛋糕砸向另一人,最后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40天,易科罚金4万元,创下台湾司法首例。 精致的蛋糕,看起来相当好吃,但如果把它拿来砸在人的脸上,小心被告!这起案例发生在扶轮社的餐会上,两名前后任的社长因为互有嫌隙,趁着一次公开聚会,陈姓男子拿着一个10吋蛋糕砸向李姓男子的脸上,造成李姓男子全身上下都是蛋糕的痕迹,气得告上法院,结果砸蛋糕的被依公然侮辱,判拘役40天,易科罚金4万元。 对于这个判决,砸蛋糕的陈姓男子表示要上诉,被砸蛋糕李姓男子也是觉得判的太轻,也要上诉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李××,女,××岁 诉讼代理人: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唐××,女,××岁 反诉请求: (1)要求人民法院以侮辱罪给予唐××刑事处分;(2)要求唐××赔偿医药费××元,误工费××元。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事实经过, 反诉请求: (1)要求人民法院以侮辱罪给予唐××刑事处分;(2)要求唐××赔偿医药费××元,误工费××元。 唐××先对我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认为自己很冤枉
一名少年打工,但却遭到3名贵妇轮流性侵,生殖器被蹂躏到“整组坏了了”。 对于许多刚毕业、考完大考的学生族群来说,暑假时节是打工的好时机,但大陆有一位18岁少年在考完升大学的考试后,趁着暑假空档,到一间洗浴中心打工。没想到他竟遭到3名贵妇下药迷昏,还轮流性侵,最后少年的生殖器惨遭“玩坏掉”
是指对于犯罪进行追诉的时间限制,一旦经过了时间限制,国家依法就不能再追诉犯罪。检察官只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处分[1],法官则必须作出免诉判决[2]。 追诉权时效的期间[3] 最重本刑是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如制造第一级毒品[4]
Q: 最近我的店家被留了几个内容差不多的一星负评,内容是客人于前一天晚上致电店家询问隔天的营业时间,而隔天拨打多次电话后以为店家在忙,于是之前到店,之后发现店家没有准时营业。 1.刑法上的妨害名誉罪可以分为公然侮辱罪与诽谤罪,前者主要是针对无法确认真伪的“抽象谩骂”,后者则是针对可以确认真伪的“具体指摘”,因此在google评论上留一星负评主要涉及的是诽谤罪的问题,依刑事诉讼法第310条第1项规定,诽谤罪是指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而言,必须具备“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诽谤故意和散布于众的意图”等三要件。 2.假设顾客今天确实有到店消费,并针对该次消费而有不实的评价(例如:餐点难吃、店员态度不好等),由于其确实有消费经验,并非捏造不实,就不能认为顾客有诽谤的故意,且店家的服务品质优劣也应属于刑法第311条第3款的“可受公评之事”,顾客的适当评论就不能以刑法加以处罚;相反地,如果顾客并未到店消费,却去google评论数次留下一星负评,甚至发表具体的言论,这时候该顾客就很明显具有损害店家名誉的故意,也有想让大众知道的意图,因此很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构成诽谤罪
国赔法第8条所谓“知”有损害与民法第197条所谓“知”有损害之阐释。 员工红利请求权时效起算点? 请求权消灭时效完成后,仅使债务人取得拒绝给付之抗辩权,债权人之请求权或债权并不因而消灭。 刑法第309条之公然侮辱罪,既以“公然”为其构成要件,自以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之状况为已足,虽不以实际上果已共见共闻为必要,仍须在事实上有与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以共见或共闻之状况者,方足认为达于公然之程度
一名少年打工,但却遭到3名贵妇轮流性侵,生殖器被蹂躏到“整组坏了了”。 对于许多刚毕业、考完大考的学生族群来说,暑假时节是打工的好时机,但大陆有一位18岁少年在考完升大学的考试后,趁着暑假空档,到一间洗浴中心打工。没想到他竟遭到3名贵妇下药迷昏,还轮流性侵,最后少年的生殖器惨遭“玩坏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