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蛋糕砸出公然侮辱罪的官司,两名扶轮社前后任社长因为彼此间有心结,在一次聚餐场合上相遇,其中一名前社长拿着蛋糕砸向另一人,最后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40天,易科罚金4万元,创下台湾司法首例。

精致的蛋糕,看起来相当好吃,但如果把它拿来砸在人的脸上,小心被告!这起案例发生在扶轮社的餐会上,两名前后任的社长因为互有嫌隙,趁着一次公开聚会,陈姓男子拿着一个10吋蛋糕砸向李姓男子的脸上,造成李姓男子全身上下都是蛋糕的痕迹,气得告上法院,结果砸蛋糕的被依公然侮辱,判拘役40天,易科罚金4万元。

对于这个判决,砸蛋糕的陈姓男子表示要上诉,被砸蛋糕李姓男子也是觉得判的太轻,也要上诉。

蛋糕是用来吃的,如果要拿来砸,应该也是用在热闹气氛的场合,但如果加上不正当的企图,砸蛋糕这个动作可能就会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