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写好了,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世事难料,而未雨绸缪先订立遗嘱,对于遗产、身后世妥善安排,是许多人会做的事,不过遗嘱订立后,随着时间推移、客观环境变化,可能当初立的遗嘱已不符合自己的意思,而可不可以更改呢?
遗嘱的作成,民法均有程序上之规定,有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笔遗嘱、密封遗嘱、口授遗嘱五种,各有各的相关程序规定,若程序上有所违反,均会导致遗嘱无效之效果。
所以遗嘱的变更,不能直接在旧遗嘱上增删修改,也不能另外写一张附件直接订在原本遗嘱后面,这都是属于无效的变更。
所以遗嘱若有变更需要,强烈建议按照法定遗嘱作成的方式,重新立一份完整的遗嘱,才是最有保障的作法。
若真的不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只想要针对有变更的部分(例如仅针对存款部分变更)处理,那也必须按照遗嘱作成方式,针对变更部分立一份遗嘱,则新遗嘱与前遗嘱抵触部分,就以新遗嘱为准,而旧遗嘱其他部分仍有效。
但这种作法会产生两份有效遗嘱,并不建议,且容易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