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 20 年~38 年刑事部分(20~29 年)( 第二审法院之审判,除有特别规定外,依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六条既准 用第一审审判之规定,则其调查证据自应践行同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至第二 百八十条所定之程序,不能仅以讯问被告为已足
合议制度指由三人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对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外,以合议制为原则。实行合议制,必须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是实行合议制的组织形式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行政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
2019年二审程序抗诉与再审程序抗诉的区别与相同点? 抗诉是检察机关对于一审判决的救济手段,对于检察院的再审抗诉和二审抗诉,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王建华律师,浙江嘉兴刑事领域专业律师,[URL] 主要研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王建华律师做工作认真负责,自执业以来办理了上百个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接手的刑事案件几乎都得到无罪、缓刑或减轻的满意效果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好评。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来做,以“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为办案理念,力求帮助每一个辩护人能获得有效辩护并且得到罪轻、无罪的有利判决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数罪并罚案件,刑法第五十条既以裁判确定前所犯为标准,与旧刑法第六 十九条以裁判宣告前所犯为标准者,显有不同,故数罪中之一罪,若其犯 罪时期在他罪业经宣告判决尚未确定中者,依旧刑法之所定,固应与他罪 合并执行,不得并合论罪,若依刑法所定,即应与他罪并合处罚
惩戒法庭第一审惩戒处分之判决,因上诉期间届满、未经合法之上诉、当事人舍弃上诉或撤回上诉而确定者,书记官应即制作判决确定证明书,于送达受惩戒人主管机关之翌日起发生惩戒处分效力。 惩戒法庭第二审惩戒处分之判决,于送达受惩戒人主管机关之翌日起发生惩戒处分效力。 受惩戒人因惩戒处分之判决而应为金钱之给付,经主管机关定相当期间催告,逾期未履行者,主管机关得以判决书为执行名义,移送行政执行机关准用行政执行法强制执行
在涉外合同诉讼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这就需要在涉外合同诉讼的诉讼期间和审理期限上作出与国内合同诉讼的一般规定不同的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行使和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些诉讼期间和审理期限不同的规定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关于涉外合同诉讼被告答辩期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长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关键字:司法院、司法改革会议、辩护人、辩护制度、法律扶助、检察官、事实审、续审制、法律审、合议制度、司法官训练所、法律扶助法、刑事诉讼制度、刑事法庭、检察体系、犯罪侦查、起诉卷证不并送制度、行速因制度、当事人进行主义、严谨证据法则、认定事实、合议制、事后审查审、严格法律审、并采上诉许可制、非常上诉制度 包含“司法院定位”、“司法行政权的分配与归属”、“强化辩护人之功能案”、“全面检讨公投辩护制度”、“人民对司法审判之参与”、“人民对民事事件得否合意选择法官”、“推行民事事件审理集中化,强化第一审之事实审功能,使第一审成为事实审审判中心”、“第二审采事后审或严格限制的续审制,第三审采严格法律审并采上诉许可制”、“除小额诉讼及简易诉讼程序外,第一审应采合议制”、“评议记录得于审判后阅览”、“判决书得否附具不同意见书”、“确立检察官之实质举证责任”、“配合采行当事人进行主义应有之配套措施”、“严谨证据法则具体方案”、“落实及强化交互诘问之要求”、“限制讯问被告及调查被告自白之时期”、“区分认定事实与量刑程序”、“除简易案件外,第一审应采取合议制”、“修正自诉制度,确定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诉讼制度”等。(《司法院公报》,第42卷第6期。)
(一)当事人对高等法院之第二审或第一审判决有不服者,得上诉于第三审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六条所列各罪案件,经第二审判决者,不得上诉于第三审法院。) (二)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为被告利益独立上诉,第二审之代理人或辩护人得为被告利益上诉
我国规定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那么在12个月后就需要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或者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有违法或违法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形,也是要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的。究竟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以下是具体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