褫夺公权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数罪并罚案件,刑法第五十条既以裁判确定前所犯为标准,与旧刑法第六 十九条以裁判宣告前所犯为标准者,显有不同,故数罪中之一罪,若其犯 罪时期在他罪业经宣告判决尚未确定中者,依旧刑法之所定,固应与他罪 合并执行,不得并合论罪,若依刑法所定,即应与他罪并合处罚
蔡崇义委员、王幼玲委员、林盛丰委员自动调查,徐茂淦系前新竹县新丰乡第17届乡长,于民国107年3月间要求玖〇〇营造有限公司之负责人卢〇〇无偿为其拆除其弟媳曾〇〇所有青埔子老宅,并期约将以新丰乡公所名义将上开老宅前之水沟改善工程发包予玖〇〇公司施作及帮忙处理废弃物,以弥补卢〇〇为其无偿施作上开老宅拆除工程之经济上损失。嗣后徐茂淦指示清洁队技工林〇〇安排于107年4月4日至同年月8日“清明连假”期间,由卢〇〇载运拆下无经济价值之废弃物至所辖新丰掩埋场倾倒,至少达33车次,总重至少达241.03公吨,取得免除清除、处理费用约新台币19万2824元。案经台湾新竹地方法院判处徐茂淦犯图利罪,处有期徒刑3年6月,褫夺公权3年(林〇〇处有期徒刑1年6月,褫夺公权1年,缓刑4年),台湾高等法院驳回徐茂淦之上诉,徐茂淦之违法失职自有追究行政责任之必要乙案之调查报告
被告陈世峰杀人案件,不服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7年度上重更一字第1号判决,提起上诉,原审法院亦依职权迳送本院审判,本院于民国108年5月15日以108年度台上字第410号判决驳回上诉,已告确定。 第二审判决认定陈世峰患有精神官能性忧郁症、酒精依赖及睡眠障碍等精神疾病,与被害人萧国良为朋友关系,于104年11月8日傍晚6、7时许,因萧国良犯毁损等罪被判处拘役45日确定,将于翌(9)日到案执行,2人相约一同在彰化县社头乡(下称社头乡)老人会馆外凉亭处饮用小米酒。饮毕陈世峰先返回住处后,再于104年11月8日晚间7时49分许,沿社头乡忠孝一路往忠义路方向步行,并于晚间7时50分许行至萧国良位在社头乡旧社村南势巷6号住处,随后即基于杀人之犯意,持金属锐器(未扣案)砍杀萧国良之头部15处、左手10处、右手6处、左膝2处、右膝2处及左胸1处共36处,致萧国良受有数十处砍创、穿刺伤,因出血性休克而死亡等犯行事证明确,因而撤销第一审此部分之死刑判决,改判仍论以杀人罪,并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记者袁世钢/综合报导】基隆市中正区砂子里里长曾秀菁于去(107)年九合一大选时首次参选,就以30万元劝退对手陈男而以第一高票当选,基隆地检在选前依违反《选罢法》将她起诉,并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基隆地院日前审结判刑4年2个月,近日再认定她当选无效,可上诉。 检方指出,曾秀菁得知参选过上届里长的陈男有意竞争同选区里长,便透过前夫徐男不知情的友人何男电请陈男到海产店餐叙,希望陈男放弃参选里长,转而替曾秀菁助选,并补贴金钱作为代价,但陈男当下并未立即应允诺弃选
前云林县长张荣味涉及林内焚化炉案遭判刑8年定谳,今天下午在虎尾镇中山堂与乡亲座谈,强调自己不曾做过任何违背云林乡亲的事。 图:翻摄自张荣味脸书 前云林县长张荣味涉及林内焚化炉案遭判刑8年定谳,今天下午在虎尾镇中山堂与乡亲座谈,强调自己不曾做过任何违背云林乡亲的事,对于被判刑感到很奇怪。 张荣味在云林县长任内,涉及林内焚化炉兴建案向业者收贿新台币3000万元,更四审判刑8年,褫夺公权4年
彰化县前议员施嘉华父亲施复兴对线西乡进行地毯式买票,部分选民认罪后缴回贿款。(资料照) 〔记者陈冠备、刘晓欣/彰化报导〕前年九合一选举,国民党提名施嘉华参选彰化县第三选区县议员时,其父母施复兴、刘彩云在线西乡进行地毯式买票,施嘉华因此被判当选无效定谳,彰化检方另针对收贿案起诉,彰化地院昨宣判,全乡八个村中有六名村长因收贿被判刑,总数是全乡的四分之三,另有三十八名邻长也被判刑。 判决书指出,施复兴及妻子刘彩云为助儿子施嘉华顺利当选,于二○一八年九月期间,假借发送“施嘉华竞选总部成立邀请函”名义发放工作费,实则交付贿款给线西乡各村长每人五千元,邻长每人一千元,并约定票投施嘉华
反贪廉政宣导--法务部廉政署中部地区调查组侦办云林县北港镇镇长萧○○涉犯对职务行为收取贿赂罪案,业经最高法院院驳回萧○○上诉,维持判决有罪定谳。 法务部廉政署中部地区调查组侦办云林县北港镇镇长萧○○涉犯对职务行为收取贿赂罪案,业经最高法院院驳回萧○○上诉,维持判决有罪定谳。 云林县北港镇镇长萧○○为偿还竞选期间所支出之债务及日常红白帖费用,竟与友人蔡○○基于共同对于职务上之行为,期约、收受贿赂之不确定犯意联络,自民国108年10月间起至109年8月间止,分别以 120 万元、150 万元不等之代价,买卖清洁队队员之正式职缺,而收受6名清洁队员职缺合计达新台币(下同) 750 万元之贿赂
新北市乌来区民代表会代表简建成被控行贿蔡姓桩脚新台币5万元,一审台北地院审酌简建成自白犯罪,日前依违反选罢法的交付贿赂罪判刑1年8月,褫夺公权4年。全案可上诉。 同案被告蔡姓桩脚则被判刑1年6月,褫夺公权2年,缓刑4年,须完成二场法治教育,100小时义务劳务
2020年08月21日【杨聪财/精神科专科医师、副教授】 桃园逆子吸毒后弑母二审获判无罪,旋即因酒后殴友入监服刑55天。 看到以下的报导,我十分摇头,并且脑海中冒出“荒唐的判决”想法 :“男子梁崇铭与母亲争吵后拿菜刀弑母,还将她的头颅从12楼住处往下扔,桃园地院依桃园疗养院精神鉴定报告,认为梁行凶时精神受影响,辨识行为违法能力降低,加上两个姐姐都替他求情,依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判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但高等法院今改判梁无罪,还罕见地‘责付’给桃园市卫生局
每隔一段时间,我们就会在各种新闻媒体上看到又有某位民意代表,因为诈领助理费,被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求刑若干年的新闻。细数近5年来,已先后有南投县议员曾振炎在上届议员任内,被检举与妻子以亲友之名,担任公费助理诈领助理费,遭台中高分院以利用职务取财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褫夺公权3年、彰化县议员谢彦慧以廖姓好友当人头公费助理,从2015年到2017年共由彰化县议会支付薪资86万多元给廖,但助理费实际是被谢彦慧做为个人及服务处开销,遭彰化地方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刑4年6个月、台南市议员洪玉凤诈领助理费,遭台南地方法院依共同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分别判处洪玉凤及其配偶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并于缓刑确定之日起4年6月内,各向公库支付新台币100万元,2人均褫夺公权5年、前桃园县第17届女议员李月琴任内利用5名人头诈领总计257万余元助理费用,遭桃园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2年、台南市议员吴通龙聘用议员公费助理以少报多,诈取差额2万元,遭台南地院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夺公权3年等等,可说是族繁不及备载,令人不胜唏嘘。 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利用职务上之机会,以诈术使人将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六千万元以下罚金,刑度不可谓不重,凡我等刑法上之公务人员,自当谨记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