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项
经济部已于107年11月8日经济部经商字第10702425340号公告,凡符合下列公司规模者,自108会计年度起,其年度财务报表应先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后(即“财务签证”),提请股东同意或股东常会承认: 公司法第20条规定: 公司每届会计年度终了,应将营业报告书、财务报表及盈余分派或亏损拨补之议案,提请股东同意或股东常会承认。 公司资本额达一定数额以上或未达一定数额而达一定规模者,其财务报表,应先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其一定数额、规模及签证之规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但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证券主管机关另有规定者,不适用之
调解经当事人合意而成立;调解成立者,与诉讼上和解有同一之效力。 调解有无效或得撤销之原因者,当事人得向原法院提起宣告调解无效或撤销调解之诉。 前项情形,原调解事件之声请人,得就原调解事件合并起诉或提起反诉,请求法院于宣告调解无效或撤销调解时合并裁判之
依前条第四项扣缴之保证金,由移民署缴交国库。 经扣缴保证金之医疗机构,如保证金余额已不足前条第三项数额时,由移民署通知于一个月内补足之。 医疗机构所缴保证金经全数扣缴,或未依前项规定补足者,其所代申请之大陆地区人民入境后如有逾期停留或未依规定接受健康检查或美容医学服务之情形,主管机关应依前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为不予受理服务之处分
※历史法规系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后法规修正之历次完整旧条文。 证券交易所应注意查察其会员或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之财务业务及内部稽核作业情形;发现有违反法令或不当情事者,应即为适当处置,并通知本会。 证券交易所为前项之查察时,发现其会员或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有经营不善,发生亏损信用难以维持,或遇有突发事件,或内部稽核作业有重大缺失者,应即为专案检查,并予辅导
大学招生,应本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单独或联合他校办理;其招生(包括考试)方式、名额、考生身份认定、利益回避、成绩复查、考生申诉处理程序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规定,由大学拟订,报教育部核定后实施。 大学为办理招生或联合招生,得组成大学招生委员会或联合会,联合会并就前项事项共同协商拟订,报教育部核定后实施;大学招生委员会或联合会,得就考试相关业务,委托学术专业团体或财团法人办理。 前项大学招生委员会或联合会之组织、任务、委托学术专业团体或财团法人之资格条件、业务范围、责任及其他相关事项,由大学或联合会订定,报教育部备查
为活络债券市场,协助企业筹资及促进资本市场之发展,自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暂停征公司债及金融债券之证券交易税。 为促进国内上市及上柜债券指数股票型基金之发展,自中华民国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暂停征证券投资信托事业募集发行以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之上市及上柜指数股票型基金受益凭证之证券交易税。但杠杆型及反向型之债券指数股票型基金受益凭证,不适用之
检举或查获伪造、盗卖统一发票及开立不实统一发票营业人案件,经主管稽征机关审查成立,送经地方法院检察署侦查起诉者,于起诉书副本送达后十日内,依下列规定发给奖金: 检举伪造统一发票因而查获者,每案发给新台币十二万元,同时查获印版者,加倍发给。 检举盗卖统一发票因而查获者,每案发给新台币六万元。 检举开立不实统一发票营业人因而查获者,每案发给新台币三万元
105年度老人福利机构评鉴计划期程自105年4月至106年3月,系依据老人福利法第37条第2项“主管机关对老人福利机构应予辅导、监督、检查、评鉴及奖励。”第3项“老人福利机构对前项检查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并应提供必要之协助。”及老人福利机构评鉴及奖励办法第3条“老人福利机构之评鉴,中央主管机关每三年至少举办一次”,办理105年度卫生福利部老人福利机构评鉴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民事部分(47~54年)第 367- 物之所有人本于所有权之效用,对于无权占有其所有物者请求返还所有物 ,与物之贷与人,基于使用借贷关系,对于借用其物者请求返还借用物之 诉,两者之法律关系亦即诉讼标的并非同一,不得谓为同一之诉
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所称预定利率,指教职员投保之年金保险于年金给付开始日用以计算年金金额之利率。 择领或兼领定期给付人员亡故时,其依前条第三项及第五项规定参加之年金保险,未提供遗族继续领取规定者,扣除其已领取定期给付总额,未达其参加该年金保险之保证金额时,保险业应将余额按预定利率折现一次发给其遗族领受。 前项给与,无遗族或无遗嘱指定用途者,由原服务学校具领必要费用作为丧葬之用后,余额专供原服务学校办理学生奖助学金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