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九年
新北市名隆电器公司被控,在陈姓女职员怀孕后
新北市名隆电器公司被控,在陈姓女职员怀孕后,竟要求她以手工抄写代替电脑、还限制她上厕所仅能花十分钟,陈女认为遭“怀孕歧视”,提出申诉,新北市府调查后依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重罚卅五万元,名隆电器不服打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昨判名隆败诉定谳,应如数缴纳。 名隆电器陈姓女职员指控,公司在九十九年四月九日知悉她怀孕后,竟要求她不要使用电脑,原来以电脑制作的日报表则改以手工书写,并调整工作及限制她休息时间,她反映无效后,向新北市劳工局申诉受到“怀孕歧视”,申请劳资协调。 陈女表示,不久后,公司指她职务上怠惰及有不当行为,如使用电脑处理私人事情、未依公司规定请假、未依规定逐日处理营业日报表等理由,将她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