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你院1984年2月9日(84)粤法民字第12号请示收悉。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现双方均居住香港,他们发生离婚诉讼,内地人民法院可否按我院1983年11月28日(83)法研字第26号《印发<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关于华侨离婚的第三点,即“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如果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所地有关机关不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内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之规定办理问题,经我们研究认为,上述规定所指的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申请办理离婚的办法,港澳同胞不属于居住在国外的华侨,故不宜直接引用此规定。但港澳同胞和华侨同是中国公民,他们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在港澳进行离婚诉讼如果确有实际困难,我们仍应当予以解决
揭阳市揭东区G539线洪山头中桥危桥改造工程(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1日9:30),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7日),具体如下: 计划总工期365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央纪委研究室:“一案双查”,本质是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纪检机关把“一案双查”引入对纪检干部执纪违纪行为的处置,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既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又查执纪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2016年2月,中央纪委对四川省委原副书记、原省长魏宏和资阳市原市委书记李佳案件开展“一案双查”,查出四川省纪委调查李佳案的负责人李某,曾三次和李佳单独见面,违反有关程序和规定,受到警告处分
《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项甫) 本局于2022年8月1日向你送达了温人社理字〔2022〕14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因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8883.68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温人社催字〔2023〕10号)
我中心已于2018年9月1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湛公积金责缴〔2018〕1号),履行限期已满。经查,你单位未按决定书的规定为原职工林X发(身份证号440803********2031)补缴住房公积金。现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为该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7342元
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时间:2021-9-1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阳明大道时令花卉更换养护工程公开选定于2021年9月15日10:00分在常德市鼎城江南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5楼会议室举行开标、评标会。 评标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所有有效标书进行了详细的审阅,评委们经过集体充分评议和计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中央纪委研究室:“一案双查”,本质是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纪检机关把“一案双查”引入对纪检干部执纪违纪行为的处置,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既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又查执纪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2016年2月,中央纪委对四川省委原副书记、原省长魏宏和资阳市原市委书记李佳案件开展“一案双查”,查出四川省纪委调查李佳案的负责人李某,曾三次和李佳单独见面,违反有关程序和规定,受到警告处分
河南嵩山龙门足球俱乐部队9号球员恩里克·多拉多经长距离奔跑后故意使用过分的力量撞击裁判员背部,导致裁判员倒地,该行为被裁判员认定为暴力行为,裁判员在武汉长江.足球俱乐部队完成本次进攻后停止比赛出示红牌将河南嵩山龙门足球俱乐部队9号球员恩里克·多拉多罚令出场。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四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河南嵩山龙门足球俱乐部队9号球员恩里克●多拉多予以停赛12个月;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
揭阳市揭东区磐东街道超限检测点建设工程(开标时间:2022年4月27日9:30),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5日),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广东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筹)首期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招标编号:GDJFGKCG2022101)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1月28日00:00至2022年1月30日23:59止),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