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示范小城镇二期农民安置用房项目市政基础设施自来水配套工程规划设计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14日。公示内容如下:
(7)资格能力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近五年(2017年1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工作的业绩;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2019年10月~2022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URL])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7)资格能力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近五年(2017年1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工作的业绩;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2019年10月~2022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URL])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