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法
按照采购标的物不同,招标采购合同分为工程采购合同、货物采购合同和服务采购合同。 工程采购合同通常包括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全过程承包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出台《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1月起,在北京市朝阳区等48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含此前6个试点城市)。 根据通知,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各有关城市可选择部分项目先行实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的全覆盖
11月28日下午,于艳律师受邀为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开展《行政机关法律实务》普法知识讲座。 在讲座中,于律师通过对《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法条解析和案例讲解,重点分析了必须招投标项目在未进行招投标时的法律风险、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内容不符的法律风险、签订补充合同和续签合同的法律风险,并讲解了关于政府采购中涉及的反不正当竞争、履约保证金的设置、电子标书的真实性风险、质疑与投诉的程序等内容。通过对《行政处罚法》的法条解析,重点分析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以及行政处罚程序的注意事项
仪器仪表企业注意:我国《招标投标法》正式大修! 招标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常用的采购手段,而对应的投标也是仪器仪表企业批量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特别是科学仪器、医疗仪器、检验检测仪器仪表这类的设备。所以企业必需对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要熟悉和重视,才能高效顺利的完成投标,提高中标机率。 《招标投标法》是招投标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自 2000 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行政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招投标制度规则日趋完备
财政部网站日前发布的《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402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引起了业界人士的广泛关注。据了解,王玲代表提出的第7402号建议是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维护法制统一的建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梳理发现,在《答复》中有四个信息应重点关注
自2000年《招标投标法》制定实施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加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速,国内招标代理行业赢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众多服务细致、业务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脱颖而出。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央企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凭借着强大的专业底蕴和雄厚的集团实力,秉持“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赢得了业界的广泛赞誉,也得到了众多业主的信赖和支持。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2月,是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授权集团内部内唯一一家经营招标采购业务的专业公司,也是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六家发起人之一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国家特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投标法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公开招投标,择优中标,先施工后招标、已完工还未招标都是违法行为。 近日,记者在河北省赵县调查时发现,该县一座占地百亩的公园自2017年9月开工、2018年10月竣工并投入使用但至今并未公开招标信息
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交通部、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研究起草了《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请于2015年10月3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铁路工程以及与铁路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新街河流域排水单元达标配套公共管网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JG2022-13446]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公示时间从2022年07月21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07月26日00时00分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