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老人福利机构评鉴计划期程自105年4月至106年3月,系依据老人福利法第37条第2项“主管机关对老人福利机构应予辅导、监督、检查、评鉴及奖励。”第3项“老人福利机构对前项检查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并应提供必要之协助。”及老人福利机构评鉴及奖励办法第3条“老人福利机构之评鉴,中央主管机关每三年至少举办一次”,办理105年度卫生福利部老人福利机构评鉴。本计划目的:(一)透过实地访评及书面记录检核,了解老人福利机构实际营运状况;(二)提供民众选择妥适老人福利机构之参据;(三)提供主管机关规划后续评鉴制度、法规及相关辅导措施之参考。本次评鉴结果,总计134家老人福利机构参与评鉴,其中26家为卫生福利部所属及主管机构、108家为直辖市、县(市)政府主管机构。评鉴结果计优等16家(11.94%)、甲等75家(55.97%)、乙等35家(26.12%)、丙等7家(5.22%)及丁等有1家(0.75%)。整体来讲,受评机构一级指标未达A级部分,以A2.3护理人员设置、A2.5照顾服务员设置、C1.1机构房舍总楼板地板面积及使用现况符合法规等3项最有努力空间。二级指标未达A级部分,以B1.1个案服务计划与评值及管理、B2.2防疫机制建置、C1.14厨房清洁卫生等3项最有努力空间。另单项指标平均分数小于3分之项目有26项,建议滚动式修正评鉴指标,并加强教育训练,辅导机构提升品质,确保服务对象之安全与照顾品质。建议:(一)研议规划建置评鉴资讯系统,提高评鉴效率;(二)加强评鉴委员训练与共识,建立评鉴之信度与效度;(三)依机构得分状况,滚动式修正评鉴指标;(四)简化评鉴程序及指标,简化评鉴项目并提升评鉴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