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通过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研发成果管理制度评鉴”
历时2年多的努力,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于111年4月22日函知本校通过“研发成果管理制度评鉴”之喜讯,评鉴效期至113年4月。通过此专业评鉴,代表本校已建立良好的研发成果及智慧财产管理制度。
为增加执行农业委员会等公部门计划之能量,建立研发成果与智慧财产的管理机制,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自93年起办理研发成果管理制度评鉴,以确保执行农委会计划之执行单位,在拥有计划研发成果所有权后,对于智慧财产、衍生利益及其收支,能妥善运用及管理。
本校从109年3月起即展开申请“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研发成果管理制度评鉴”之推动作业,主计室、稽核室、研发处等业务单位众志成城投入挑战,由副校长郑经伟担任本校“研发成果管理制度评鉴”会议召集人,整合各单位资源,2年多来,历经多次校内会议、外部专家辅导访视、线上视讯评鉴、书面回应委员意见、增修办法及机制、书面复查等过程,辛苦付出如愿获得通过该制度评鉴的肯定。
通过该评鉴后,本校教师有关农委会科技计划研发成果将归属学校,并可编列10%行政管理费及分配研发成果衍生利益,计划申请审查更有加分效益,且透过评鉴的参与及通过,健全学校的研发成果管理制度,同时增加学校研发成果拥有权及收入,更跻身少数通过研发成果评鉴大专校院之列,至今共15个大专校院(含本校)与9个法人单位通过评鉴,未来将持续每3年进行追踪评鉴,以持续确保期通过评鉴之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