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继承在民法继承编中华民国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开始,继承人未逾修正施行前为限定继承之法定期间且未为概括继承之表示或抛弃继承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适用修正后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至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继承在民法继承编中华民国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开始,继承人对于继承开始以前已发生代负履行责任之保证契约债务,以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但债权人证明显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2)造成他人法定权利受侵害,此请求权不保护他人受侵害之“利益”,比如放火烧掉小华的店面,依此请求权,小华无法向纵火者主张店面无法营业所受的商机损失,只能就店面现有价值请求损害赔偿. (4)因果关系,通常采“相当因果关系说”,“相当因果关系”是指“无此行为,虽必不生此损害;有此行为,通常即足生此种损害,是为有因果关系。无此行为,必不生此种损害;有此行为,通常亦不生此种损害,即无因果关系。”(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107号、33年上字第769号、48年台上字第481号判例参照)
华人律师朱小久谈反种族歧视:要让华人的声音和善举“被听见”“被看见” “新冠肺炎疫情下,包括华侨华人在内的亚裔遭受歧视现象有所增加,其中部分原因就在于当地人对我们不够了解。”华人律师、英中律师协会会长朱小久近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反对种族歧视,需要让华人的声音“被听见”,华人的善举“被看见”。 自疫情在海外蔓延以来,世界各地的华侨华人或捐款捐物、或奋战一线、或提供暖心服务,与当地守望相助、共渡难关
《民法总则》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40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违章建筑,系指未经保存登记之建物,虽无所有权可言,但因具有经济价值,仍为财产权之一种,并且实务上以事实上处分权作为违章建筑之所有权依据,故违章建筑被他人无权占有时,事实上处分权人得向他人,依民法第179条主张返还相当于租金之不当得利,或依民法第184条请求损害赔偿,或依民法第962条请求返还该违章建筑。 此外,违章建筑被他人毁损时,事实上处分权人亦得依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因为事实上处分权人虽不能取得违章建筑所有权之移转登记,但其已占有、使用、收益该建物,并得为事实上处分,当建物遭他人毁损或灭失,事实上处分权人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等,即已受侵害,因此事实上处分权人,应如同物之所有权人对于其所有物般,同受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之保护
二、个案叙述:本辖居民汤○○于民国83年间与前妻离婚,其次女高○如由其监护(行使负担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现汤员欲将其女改从母姓取得原住民身份。 1、依据原住民身份法第四条第二项:“原住民与非原住民结婚所生子女从具原住民身份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传统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份。”第7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子女从具原住民身份之父、母之姓或原住民传统名字,未成年时得由法定代理人协议或成年后依个人意愿取得或变更,不受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及姓名条例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之限制
本报北京8月8日电 今天从教育部有关部门获悉,教育部近日公布了调整后的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联考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的入学考试科目。同时,教育部还公布了调整后的内地高校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考生的硕士生入学考试科目。 这次公布的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试科目共有政治理论(满分值为100分)、外语(满分值为100分)、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管理(满分值为100分)等4门,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问:民法总则实施前,已逾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但未满3年,权利人起诉应否予以保护? 答: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基础上,对诉讼时效制度作出重大调整与重构,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将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调整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有观点认为,民事主体权利受到损害事实发生在民法总则实施前,虽权利人提起诉讼已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但由于2017年10月1日未满3年,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应受3年诉讼时效期间调整,权利人起诉应予保护。 我们认为,首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发生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效果的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稳定法律秩序和维护交易安全
志文和丽娟结婚后没多久,志文为表示对丽娟的爱,出钱以丽娟的名字买了一栋房子。没过几年,两人因个性不合而闹离婚,志文要求丽娟要将房子更名回自己所有。丽娟该如何处理夫妻财产问题呢? 民法亲属篇有关夫妻财产制在九十一年六月有一次重大的修正,其中删除了法定财产制中的“特有财产”规定,财产的种类只区分成“婚前财产”及“婚后财产”,而且由夫妻各自所有,不再组合所谓“联合财产”
子女对于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这是民法的规定,国人也都知道这个简单道理。不过若有子女对外负债累累,只是因为目前名下无财产才没被强制执行,是否会担心日后子女继承自己遗产后,马上遭到债权人的强制执行,苦心攒下的家产就被子女的债权人拿走,有何避免的方式? 如果未留下遗嘱,而按照民法应继分的规定去继承,欠债子女继承的遗产可能会被债权人强制执行,会遭法院查封、拍卖。 如果是公同共有的继承状态,债权人也可以依民法第242条的规定去代位继承人行使遗产的分割请求权,导致所有的继承人都被卷入诉讼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