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者
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意,中央网信办日前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强调,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通知》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除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授权的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为由,未经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兰州市城关区盐场北路,兰州生物药厂泄漏。一年过去了,一种叫布鲁氏菌病的传染病阴影,至今仍笼罩着这里居民的生活。 她把医生描述为“子宫收集者(the uterus collector)”,“他看过的每个人都做了子宫切除术——几乎每个人都做过,他甚至还错摘了一名年轻女士的卵巢,原本她左卵巢应该被切除,因为上面有囊肿,他(医生)却取下右卵巢
新冠冕之情下的个人信息处理及其保护问题,重点与难点在于个人信息上的信息/数据主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与协调。 本文将在当前的当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下,结合疫情及其防控这一现实因素,从而中国法下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性规定及疫情防控下的例外可能,并针对未获得授权, 无法适用无需“经被收集者同意”而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企业提出一些合规建议。 通常,获取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是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
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意,中央网信办日前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强调,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通知》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除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授权的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为由,未经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