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六年
1997年9月25日增订10月8日公布[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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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9月25日增订10月8日公布[编辑]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条文 无故泄漏因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罚金。 理由 按现行妨害秘密罪之处罚对象限于医师、药师、律师、会计师等从事自由业之人,依法令或契约有守因业务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义务之人及公务员、曾任公务员而其有守秘密义务之人,似不足以规范其他无正当理由泄漏因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之行为,故增列本条规定。 2019年12月3日修正12月25日公布[编辑] 条文 无故泄漏因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对一个新成立的博物馆而言,事前完善的规划及正确的搜藏政策
对一个新成立的博物馆而言,事前完善的规划及正确的搜藏政策,是搜藏业务发展的重要一步。本文以国立科学工艺博物馆为例,说明搜藏政策拟定之过程,并经由搜藏实例探讨其立论精神。 本馆搜藏政策虽迟至八十六年才定稿,但搜藏原则却自筹备处时期即已相当确定,亦即符合本馆搜藏品的条件必须是:代表国人重要科技成就之文物、具有我国历史意义之科技文物、对我国工业发展有重大影响之科技文物、对我国民生发展有重大影响之科技文物或国内稀少罕见之科技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