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专利在注册之后就具有专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注册专利具有专属性,只能由专利权人使用,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就会构成侵权,接下来就由福尔摩思小编整理的关于专利先用权的条件的相关内容。 先用权作为对抗专利权人的抗辩权,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才有必要考虑先用权的问题: 1、某人(自然人、法人)已经申请并获得了一项专利权; 2、他人在上述专利权的申请日前已经开始实施该发明创造或者为实施该发明创造做好了必要准备; 3、先用者在授予专利权后或者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继续其实施行为; 4、专利权人认为先用权人侵犯了其专利权,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5、在先实施行为并未构成能够使该专利权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 注册专利的流程一般是发明人提出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人缴纳申请费,专利局分类,初步审查
问:民法总则实施前,已逾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但未满3年,权利人起诉应否予以保护? 答: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基础上,对诉讼时效制度作出重大调整与重构,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将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调整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有观点认为,民事主体权利受到损害事实发生在民法总则实施前,虽权利人提起诉讼已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但由于2017年10月1日未满3年,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应受3年诉讼时效期间调整,权利人起诉应予保护。 我们认为,首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发生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效果的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稳定法律秩序和维护交易安全
合同中约定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可以,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后自愿决定的即可。 对于合同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自治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 居间合同的违约责任不是双方都有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后的迟延责任,是否溯及免除? 最高法院最近做出107年度第8次民事庭会议决议,这个案例事实来自去年11月高院法律问题座谈会民事类提案第4号,由于最高法院过去存在两种见解,研讨结果建议司法院转最高法院研究。案例事实是这样的: 甲向乙买土地,约定甲应于106年1月1 日交付买卖价金300万元,乙并应同时办理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后来清偿期届至时,甲仅给付100万元,其余200万元经乙催告仍未给付,乙因此拒绝办理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并诉请甲给付200 万元及自催告期间届满翌日起之法定迟延利息,甲于诉讼中合法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原标题:按日计算的违约金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可主张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而不履行债务。 按日计算的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若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约定的基数乘以约定的日利率计算。 本文讨论的是,若合同双方约定了按日计算的违约金,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国赔法第8条所谓“知”有损害与民法第197条所谓“知”有损害之阐释。 员工红利请求权时效起算点? 请求权消灭时效完成后,仅使债务人取得拒绝给付之抗辩权,债权人之请求权或债权并不因而消灭。 刑法第309条之公然侮辱罪,既以“公然”为其构成要件,自以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之状况为已足,虽不以实际上果已共见共闻为必要,仍须在事实上有与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以共见或共闻之状况者,方足认为达于公然之程度
原告高某某诉被告洪某某、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9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诸灿祥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10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高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黄春江,被告洪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褚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利率上限修法降为16%,既有借贷利率逾16%者,是否溯及受影响? 立法院于109年12月29日三读通过民法第205条修正案,原民法第205条规定约定利率上限为年息20%,超过部分无请求权;修正为:“约定利率,超过周年百分之十六者,超过部分之约定,无效。”除了调降利率上限外,逾利率上限者,也从原本债务人的抗辩权,转变为自始当然确定的无效,不可谓不大。 但本次修法前,社会上既有诸多约定年息逾16%的借贷契约或债务,是否也适用新规定? 民法债编施行法第36条第5项规定:“中华民国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民法第二百零五条,自公布后六个月施行
2、检索涉案的专利文件,根据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确定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将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对应的技术特征进行对比,确定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5、对涉案专利权的专利性进行检索并搜集相关证据,如涉案专利不具备专利性时,则应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此申请受理后,依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则可要求法院中止专利侵权诉讼的审理。 请求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书和必要证据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