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赔
2011年8月4日,八八水灾两周年前夕,嘉兰的受灾户由法扶基金会律师陪同,到台东县政府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 灾民的主要诉求是,94年海棠台风重创嘉兰之后,政府一直没有兴建堤防,98年的莫拉克台风才会造成更重大的灾害,发生灾难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怠惰失职。所以政府应该赔偿灾民的损失
南投县仁爱乡台电武界坝闸门故障无预警泄洪意外事故,空勤总队今天(14日)上午8点半,在距离扎营事故地点11公里的下游溪谷,找到53岁卢姓男子遗体,总计这场野营意外,酿成4人不幸罹难,两个家庭因此破碎,其中幸存的卢太太对于是否申请国赔,她说“现在先把事情处理好,没想那么多”。 找到了!14日上午8点半,空勤总队在距离“扎营事故”地点11公里的溪谷中,发现最后一名失踪者,53岁卢姓男子的遗体,就在卢姓男子遗体被发现的两个小时前,卢太太在脸书心痛发文写道,“武界一线天附近,被冲走,是我家,跟朋友家;我先生的手机无法使用了,如果有重要的事,请找我”。 今年44岁的卢太太,经常在脸书PO全家出游照片,和丈夫育有一子一女,大儿子正在当兵,12岁的女儿可爱又调皮,拍照时还开心的比出YA的手势,一场野营意外,丈夫跟女儿不幸死亡,女儿遗体在当天中午12点40分被找到,先生的遗体隔天被找到
遭风灾重创的高雄县六龟乡宝来温泉区饭店业者,因恰逢辅导就地合法阶段,无法适用相关财损补偿办法,紧急向“行政院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推动委员会”陈情,要求协助纾困,并给予合理补偿。 对此,重建会主任秘书罗世雄昨(7)日在协调会上表示,“国赔补偿”须经法律诉讼程序裁定,才能确定是否获得赔偿,至于业者是否在旧地重建,他认为业者必须慎重考虑。 宝来温泉区知名的新宝来温泉渡假村和芳晨温泉渡假大饭店,在莫拉克台风损失惨重,其中新宝来渡假村遭洪水及土石淹没,业者表示损失达6亿6950万元;芳晨渡假饭店则因近一公顷国有承租地,包括水疗池、机房及卡拉OK等全毁,损失约6560万元
上周二下午,据说因为相关人员的不小心,使得全台湾多处停电,我们阳升法律事务所的办公室之一,不能幸免的也没电了,回家的路上发现好多地方都停电,那种大楼望过去整片漆黑的就知道也是这次停电的受灾户了。 这次大停电正值交通尖峰的下班时间,交通号志受影响,多处红绿灯不亮,许多摩托车和行人根本就不敢贸然过马路,因为没了红绿灯的车潮川流不息,根本不知何时该停,交通整个大打结。目前似乎还没看到有人因此次停电红绿灯未亮而酿祸的相关报导,倘若有的话,责任在谁呢? 实务上曾有某路段有在施工,但旁边警示灯和路灯都故障而没又亮,能见度低、甚为昏暗危险加上又没有预设警示标志和设置反光砖,以至于有骑士没注意到而发生车祸,之后请求国赔,法院判决市府应赔偿的案例
请求国赔有二种情形,分别为“公务员违法行为之国家赔偿责任”及“公共设施瑕疵之国家赔偿责任”。前者是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者,国家应负赔偿责任。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致人民自由或权利遭受损害者,亦同
有关议会论及管线工程承揽问题,台南市工务局17日强调系由管线单位自行发包施工监造,并非市府发包工程,与黄伟晢市长无关。 工务局表示,市府每年核准路证多达12000件以上。市府工务局虽为地方道路主管机关,但管线机构道路复原、人孔盖施工、发包等契约管理,盖由管线机构自我发包监造负责,并非市府工程
我的爸爸妈妈一直为了他的死亡证明书里所写的死亡方式为自杀奔走到现在。 因为当初承办的检察官所采信的数据有误所造成的疏失, 让他没有必要在没有他杀嫌疑下硬是在死亡证明书上写下了自杀这个原因。 谁懂老年丧子的难过? 谁懂亲眼目睹自己唯一的亲手足在自己面前死亡的难过? 当时承办的检察官还要对自己的爸爸跟自己大声咆哮? 只因为我们说弟弟不是如他所说的自杀
国赔法第8条所谓“知”有损害与民法第197条所谓“知”有损害之阐释。 员工红利请求权时效起算点? 请求权消灭时效完成后,仅使债务人取得拒绝给付之抗辩权,债权人之请求权或债权并不因而消灭。 刑法第309条之公然侮辱罪,既以“公然”为其构成要件,自以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之状况为已足,虽不以实际上果已共见共闻为必要,仍须在事实上有与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以共见或共闻之状况者,方足认为达于公然之程度
本院设置民事庭(含民事劳工专庭、民事选举专庭、民事医疗专庭、民事工程专庭、民事智财专庭、民事消债专庭、民事原住民专庭、民事国赔专庭、民事金融专庭等)、刑事庭(含刑事军事专庭、刑事医疗专庭、刑事金融专庭、刑事肃贪专庭、刑事选举专庭、刑事智财专庭、刑事性侵害专庭、刑事原住民专庭、强制处分庭、刑事审查庭、刑事简易庭)、少年法庭、家事法庭、板桥简易庭、三重简易庭、行政诉讼庭、司法事务官室、调查保护室。 本院设置非讼事件处理中心、登记处、提存所、公证处。 本院设置书记处、人事室、会计室、统计室、政风室、资讯室
因“旧优生保护法”被强制接受绝育手术的日本熊本县 70 多岁男女所提国赔诉讼,熊本地方法院今天认同原告主张,判决国家赔偿 2200 万日圆(约新台币 506 万元)。 日本放送协会( NHK )报导,这是日本正在进行的类似诉讼中,第 3 起认定国家须负赔偿责任的判决;由于前 2 起分别发生在大阪及东京高等法院,如果以地院层级来看,熊本地院是首例。 定居熊本县的 78 岁男性及 76 岁女性,多年前被依本人或家人有障碍为由遭强制接受绝育手术,因而各提出 3300 万日圆的国赔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