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爸爸妈妈一直为了他的死亡证明书里所写的死亡方式为自杀奔走到现在。
因为当初承办的检察官所采信的数据有误所造成的疏失,
让他没有必要在没有他杀嫌疑下硬是在死亡证明书上写下了自杀这个原因。
谁懂老年丧子的难过?
谁懂亲眼目睹自己唯一的亲手足在自己面前死亡的难过?
当时承办的检察官还要对自己的爸爸跟自己大声咆哮?
只因为我们说弟弟不是如他所说的自杀。
爸爸妈妈只是希望还给弟弟一个公道,
可是五年多以来却处处因为当初的死亡证明书而失败,
"因当初检察官的疏漏,所以曲祐纬的死亡方式有疑虑,死亡方式应为探头出去而意外坠楼。"
虽然符合其他"公务员的疏失所造成"的这两项要件,
却不构成国赔三大要件的最后一样"我们只有精神损失没有实质上的财产损失"。
从3/25的判决都过了两个礼拜,
告诉我们"你们的陈情书有瑕疵站不住脚所以败诉",
情、理、法不是应该要兼顾的吗?
一次又一次,
只是不停的把结痂的伤口再撕开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