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二下午,据说因为相关人员的不小心,使得全台湾多处停电,我们阳升法律事务所的办公室之一,不能幸免的也没电了,回家的路上发现好多地方都停电,那种大楼望过去整片漆黑的就知道也是这次停电的受灾户了。
这次大停电正值交通尖峰的下班时间,交通号志受影响,多处红绿灯不亮,许多摩托车和行人根本就不敢贸然过马路,因为没了红绿灯的车潮川流不息,根本不知何时该停,交通整个大打结。目前似乎还没看到有人因此次停电红绿灯未亮而酿祸的相关报导,倘若有的话,责任在谁呢?
实务上曾有某路段有在施工,但旁边警示灯和路灯都故障而没又亮,能见度低、甚为昏暗危险加上又没有预设警示标志和设置反光砖,以至于有骑士没注意到而发生车祸,之后请求国赔,法院判决市府应赔偿的案例。亦有机车道的交通号志故障,仅显示右转灯,而未同时显市直行车为绿灯或红灯,骑士因此误判可直行,结果遭对向要左转的来车撞上,这件一样请求国赔,法官也是判赔。交通号志故障又未修复的话,通常会被认定是公共设施未妥善保管,或怠于适时修护,倘若交通号志的维护管理欠缺和人民发生车祸是有因果关系,则国家就负有赔偿义务。
这次停电究竟是哪个机关的责任,哪个单位的螺丝松了,目前尚未明了,相关单位当然绷紧神经,害怕责任落到自己身上,但若有因停电而引起的红绿灯不亮发生了车祸,甚或造成死伤,相关民刑事责任可能就有得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