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事业
营利事业列报交际性质餐费及礼品馈赠支出,应并入交际费列报,并计算限额。 (台中讯)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为拓展业务支付属于交际性质的餐费及礼品馈赠支出日益普遍,该费用于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应以交际费列报,并计算限额,不得以其他费用列支。 中区国税局查核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时,发现有营利事业将部分餐费、礼品馈赠,列报于其他费用中,经查核为该营利事业与往来客户间餐叙、年节礼品馈赠等支出,因交际费已超过所得税法第37条、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80条规定限额,而将部分金额申报于其他费用中,以规避交际费限额核算,依规定予以转正后将超限部分金额剔除补税,并依所得税法第100条之2规定加计利息
依外国法律设立,实际管理处所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营利事业,应视为总机构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营利事业,依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有违反时,并适用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依前项规定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之营利事业,其给付之各类所得应比照依中华民国法规成立之营利事业,依第八条各款规定认定中华民国来源所得,并依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扣缴与填具扣(免)缴凭单、股利凭单及相关凭单;有违反时,并适用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但该营利事业分配非属依第一项规定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年度之盈余,非属第八条规定之中华民国来源所得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申报期间自10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但营利事业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符合一定条件者,可免办理暂缴申报,该局为贴心服务营利事业,于网站首页特别设立“营利事业暂缴专区”,方便营利事业快速取得最新资讯。 该局说明,财政部于109年7月31日发布令释,营利事业因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影响,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以下简称纾困条例)施行期间(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于办理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申报期间(采特殊会计年度者比照推算)内,检具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向所在地国税局申请免办理109年度营所税暂缴申报,以减轻受影响营利事业缴纳109年度营所税暂缴税款之资金调度压力: 一、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纾困条例第9条第3项授权订定之办法提供纾困相关措施。 二、其他因疫情影响,致短期间内营业收入骤减(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连续2个月,其平均营业额较108年12月以前6个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营业额减少达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