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转知贵所所属营利事业单位自行检视107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资料,倘有附表所列常见错误态样之情事,致短漏报营利事业所得税者,请尽速按正确资料向所辖稽征机关办理更正申报,并自动补缴应纳税额及加计利息,请查照。
一、为避免营利事业不谙所得税法规定,致未依规定报缴税额,本局已汇整营利事业申报所得税常见错误汇整表,提供营利事业重新检视申报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营利事业倘于稽征机关调查前已主动办理更正申报并补缴所漏税款,且就补缴之应纳税额,依原应缴纳税款期间届满之邮政储金汇业局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计利息者,凡属未经检举及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之案件,可适用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1规定,免予处罚。
二、检附营利事业申报所得税常见错误态样汇总表1份供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