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
珠海金湾区华隆达水泥砖厂专业生产各种水泥砖、河沙、石粉、水泥。水泥砖价格实惠,质量可靠,可批发零售,均送货上门,本公司有自己的水泥砖厂,专业生产各种混凝土预制品 企业重质量、守信誉,自产品投放市场后,受到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以“客户至上、务实经营、锐意创新”为企业宗旨,愿与广大新老客户携手一起共创辉煌!欢迎来电咨询! 透水砖是为解决城市地表硬化,营造高质量的自然生活环境,维护城市生态平衡而隆重诞生的世纪环保建材新产品。透水砖也叫渗水砖,属于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制品
专科以上学校办理产学合作征免营业税规定案,检送财政部109年2月26日台财税字第10804666690号令。 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补助办理家庭教育活动实施要点”,名称并修正为“教育部补助推展家庭教育实施要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09年2月3日以台教社(二)字第1080187082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教育部奖助机关机构学校法人及团体推展家庭教育办法”,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以108年11月19日以台教社(二)字第1 080163144B号令订定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法规条文)1份,请查照
财政部将于近日核释,各级地方政府依据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9条第1项规定委托公益性质法人兴办之非营利幼儿园,其供园舍、办公、员工宿舍使用之公有房 屋,及供幼儿园直接使用、员工宿舍使用之公有土地,适用房屋税条例第14条第4款及土地税减免规则第7条第1项第5款规定免征房屋税及地价税。但委托机关 如有收取租金、权利金等其他收益者,不得免征。 财政部说明,因应幼儿教育及照顾法之施行,该部于102年10月9日以台财税字第 10200621790号令核释(如附件),公立幼儿园及属财团法人或财团法人所兴办之私立幼儿园,其房屋税及地价税之征免规定在案
费用当期未进不得补扣处罚不可“一事二罚” 某县税务机关通过对某企业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证实该企业于2004年度多结转产品销售成本20万及计入本属于2003年度发生的费用10万元。据会计人员讲:这些成本及费用本应该是计入2003年度损益的,但考虑到企业2003年度的经济效益太差,为了账面少反映一点亏损,所以在年终作账时进行了人为的调整。而税务机关当初检查该企业2003年度时,确认应弥补亏损为40万元
为缓解我国水资源的供需矛盾,遏制水环境恶化的势头,促进工业经济与水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工业节水工作。 国家经贸资源[2000]1015号文件《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水资源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这个问题,关键要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科学利用,努力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专科以上学校办理产学合作征免营业税规定案,检送财政部109年2月26日台财税字第10804666690号令。 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补助办理家庭教育活动实施要点”,名称并修正为“教育部补助推展家庭教育实施要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09年2月3日以台教社(二)字第1080187082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教育部奖助机关机构学校法人及团体推展家庭教育办法”,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以108年11月19日以台教社(二)字第1 080163144B号令订定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法规条文)1份,请查照
违章建筑要缴房屋税,房屋税5月1日开征,如果民众在房屋顶楼、1楼前后搭盖建物,或利用原有阳台加盖增加房屋使用空间,这种自行搭建的违章建筑,也要课房屋税。 财政部强调,缴纳房屋税,仅表示履行纳税义务,不会因而使违章房屋变成合法。 财政部表示,除合法申请使用执照房屋,应向地方税稽征机关申报设立税籍缴纳房屋税外,不合法的无照违章房屋,也一样要申报课税,没有例外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高获利公司的股东为分散所得、规避个人综合所得税,常将投资之股权交付信托,约定本金受益人仍为委托人,孳息受益人为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误以为营利事业因信托契约获配之股利得依所得税法第42条第1项规定不计入所得额课税。 该局进一步表示,个人将投资之股权交付信托,约定本金受益人为委托人,孳息受益人为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依财政部102年7月31日台财税字第10100238630号令规定,该营利事业因信托契约获配之股利净额或盈余净额,并非因投资所获配,无所得税法第42条第1项不计入所得额课税规定之适用,应计入所得额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其获配之可扣抵税额,不得依所得税法第66条之3规定,计入股东可扣抵税额账户余额。 北区国税局特别提醒,营利事业未依上开规定办理致漏报所得或超额分配股东可扣抵税额者,如于102年12月31日以前自动补缴所漏税款或超额分配之股东可扣抵税额并依法加计利息,得免依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处罚;其于103年1月1日以后经检举或经稽征机关查获者,无前开免罚规定之适用
(桃园讯)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表示,依据财政部95年6 月28 日台财税字第09504540210号令,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条第9款系配合保险法第112 条而为规定,故有指定受益人之人寿保险契约,其死亡给付得适用前开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条第9款者,以该人寿保险契约得适用保险法第112条规定者为限。 该局进一步表示,被保险人生前投保未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外国保险公司之人寿保险,依该委员会95年6月1日金管保三字第09502031820号函,并无我国保险法第112 条规定之适用,从而亦无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 条第9款规定之适用,即给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保险金额仍应计入遗产总额课税。 该局呼吁民众在投保持,应详加询问所投保之人寿保险是否为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人寿保险,且应指定受益人,以维自身权益
财政部表示,不动产评价委员会组织规程系依据房屋税条例第9条及契税条例第13条规定授权订定,自89年5月16日修正迄今已逾10年,随社会环境变迁及相关法规异动,部分规定有配合修正之必要,经重新检讨该委员会组织成员应具备之行政经验、专业知识,并配合地方政府所属机关业务职掌及作业需求,以101年8月22日台财税字第10100166620号令修正发布“不动产评价委员会组织规程”部分条文。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为使不动产评价委员会充分发挥功能,评价制度与时俱进,俾健全房屋评价作业,合理课征房屋税及契税,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修正委员遴聘人选及人数,包括增聘不动产估价师代表及建筑开发商业同业公会代表各1人,建筑师公会专门技术人员修正为1或2人,并删除农会代表;另将委员会人数由11人修正为13人至15人。 二、配合房屋税条例第11条第2项房屋标准价格每3年重行评定1次之规定,修正常会开会时间为每3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