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
导读: 一、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五条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二、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 一、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五条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二、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四条规定:“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费用当期未进不得补扣处罚不可“一事二罚” 某县税务机关通过对某企业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证实该企业于2004年度多结转产品销售成本20万及计入本属于2003年度发生的费用10万元。据会计人员讲:这些成本及费用本应该是计入2003年度损益的,但考虑到企业2003年度的经济效益太差,为了账面少反映一点亏损,所以在年终作账时进行了人为的调整。而税务机关当初检查该企业2003年度时,确认应弥补亏损为40万元
属于只要离开所在市就算是跨区了.到税务局开外出经营活动证明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施工合同不需要费用.在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缴纳工程施工营业税及附加并取得完税证明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工程施工的收入要交: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3%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5、印花税:建筑工程合同按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施工的营业税是包括材料以及设备价款的. 建筑企业到异地承包施工项目的要在施工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又称《外经证》)有关规定:《外管证》的开具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如何缴纳个税:1. 《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第227号规定:一、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 所纳税种和在本地所交税种基本一样.不过先需要拿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合同、法人章、财务章等到你公司所属的税务局办理固定工商业外经证办好后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固定工商业外经证、工程合同、业主付款证明到工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局开具施工发票并缴纳相应税款(可以由你公司转帐或者直接缴纳现金).
在2016年12月开始,关于的财税的一批新规又开始实施,在佛山注册公司的你关注了解了吗?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12月1日起C级纳税人无需增值税发票认证。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未支付货款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复制链接] 问:我公司最近购进了一批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尚未支付。请问,是否必须付款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答:目前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必须付款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第二条有过相关规定,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税发〔1995〕15号文件中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
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3-19 6:01:29发布1次查看ip:发布人: 当上司、领导通知裁员的时候,想必此刻你的内心一定是崩溃的!不过你也一定没想到,会马上收到一笔经济补偿金吧。今天,就让我们带你了解经济补偿金的相关税收知识。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概念,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1999〕685号)规定:一、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指:企业在改组、改制、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以及因其他原因被雇主辞退或自行辞退个人领取的经济补偿金或退职费(指不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职费)
费用当期未进不得补扣处罚不可“一事二罚” 某县税务机关通过对某企业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证实该企业于2004年度多结转产品销售成本20万及计入本属于2003年度发生的费用10万元。据会计人员讲:这些成本及费用本应该是计入2003年度损益的,但考虑到企业2003年度的经济效益太差,为了账面少反映一点亏损,所以在年终作账时进行了人为的调整。而税务机关当初检查该企业2003年度时,确认应弥补亏损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