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
公司给外地农民工发放的500元节日红包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适用税率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关于界定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偷税数额的批复 2015-06-27 21:3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1859 你局《关于界定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偷税数额的请示》(黑国税发〔2014〕85号)收悉。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以界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告知
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6]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务院2005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务规范性文件关系到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关系到税务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涉及15件税务规范性文件。 在公布失效废止的15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中,有11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4件税务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废止
1.中国财税浪子王骏:个人独资企业可否成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 2.中国财税浪子王骏:个人独资企业可否成为多人有限公司的一个股东? 1.《规定》第三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转让是否需要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笔者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转让并不意味着纳税主体的变更,因为转让个人独资企业在工商和税务上不是必须办理注销登记,所以税务机关很难对投资者转让前履行税收义务的情况开展清算
只要企业发生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就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企业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如何理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公司是核定征收,年终时是否要做所得税汇算清缴? 需要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如果涉及到股权转让全国各地区还是有一些不一样的有的地区需要做一个股转公证,有的就不用,先给大家罗列下大体的流程和事项吧,其实这个还是有出入的,具体可以咨询看让客服获取当前城市的规定,将股权转让出去。然后凭股权转让书到工商办理变更法人、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地址等。再就是变更后面的国、地税及银行
导读: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1]11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一)纳税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 以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准予从成品油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二)纳税人外购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其取得的外购应税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含)以前的,按照调整前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4年11月29日(含)以后的,按照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 纳税人以进口、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分别依据《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