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
导读: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本招标项目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招标人为中节能水务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投标人须负责本项目整个柴油发电机组设备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是要有一些条件和流程的,首先,必须要有营业执照,公司是不能注册为一般纳税人的。其次,必须要有财务人员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最后,就是必须要有经营范围
我公司员工出差过程中取得的公路客票上仅注明员工身份证号,没有注明员工姓名,请问取得的该公路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大成方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月19日“解读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在线访谈中,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回复网友5632“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只注明旅客姓名,未注明身份证件号码的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时明确,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暂允许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泰山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泰安市泰山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申特微信缴费电能表在电表改造过程中被广泛应用,申特微信缴费智能电表可以通过支付宝进行家庭电费的缴费、充值、支付、付费等。每一个预付费电能表都应该有一张对应的ic购电卡,用户可以足不出户,通过支付宝即可立即充值、缴费、支付、付费。 1、单相智能电表;2、三相智能电表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国内企业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而税务方面有优惠政策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限制也是有一些政策的,那么从小规模纳税人变成一般纳税人的途径是怎么样的? 一是自愿申请,只要满足有固定场所和依法建账这两个前提条件,就可以自愿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是被动申请,如果纳税人在连续的12个月内的销售收入达到一定的标准(不同行业有所不同,几十万到数百万不等),就必需去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以收入全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率3%
定了!取消纸质发票!3月1日起执行! 2月27日,税务总局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发票试点在3月1日开始。 随后,2月28日广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自2020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 去年,深圳市前海税务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的通告》
我公司员工出差过程中取得的公路客票上仅注明员工身份证号,没有注明员工姓名,请问取得的该公路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大成方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月19日“解读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在线访谈中,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回复网友5632“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只注明旅客姓名,未注明身份证件号码的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时明确,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暂允许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