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
专科以上学校办理产学合作征免营业税规定案
专科以上学校办理产学合作征免营业税规定案,检送财政部109年2月26日台财税字第10804666690号令。 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补助办理家庭教育活动实施要点”,名称并修正为“教育部补助推展家庭教育实施要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09年2月3日以台教社(二)字第1080187082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教育部奖助机关机构学校法人及团体推展家庭教育办法”,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以108年11月19日以台教社(二)字第1 080163144B号令订定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法规条文)1份,请查照
财政部110年5月18日台财税字第11004571100号公
财政部110年5月18日台财税字第11004571100号公告“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110年3-4月期(含按月申报之4月份)营业税与4月份货物税、烟酒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之申报缴纳期间展延至110年5月31日” 一、110年3-4月期(含按月申报之4月份)营业税与4月份货物税、烟酒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申报及缴纳期间截止日,由110年5月17日(5月15日遇例假日依规定顺延至第1个上班日)延至110年5月31日。 二、配合前开展延申报及缴纳期限,营业人、产制厂商应检送之相关附件资料请于110年5月31日前寄(送)所在地国税局分局、稽征所或服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