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征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停业期满,如尚未能复业,应于停业期满前向稽征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营业登记。 该局辖内甲营业人已于101年8月8日停业期满,未依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营业登记,现场实勘结果,确未在该址营业,经发函通知限期办理营业变更登记,营业人逾期仍未办理,乃依规定裁处罚锾新台币1500元。甲营业人不服,主张其已停业多年,并无擅自歇业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财团法人法于107年8月1日总统令公布,自108年2月1日起施行,该法之制定使财团法人制度有完整规范可供遵循,促进公益业务之推展。有关财团法人财产之保管及运用方法,如系购买股票时,依财团法人法第19条第3项第5款规定,应限于财产总额5%范围内,且对单一公司持股比率不得逾该公司资本额5%。 该局说明,财团法人组织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其基金及各项收入,如系用于购买股票或基金,除应注意前述财团法人法之规定外,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以下称免税标准)第2条第1项第5款之规定,仅能购买国内上市、上柜公司股票或国内证券投资信托公司发行之受益凭证,如购买国外股票或基金,即不符合免税标准之规定,应就其当年度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属作业组织之所得,全数课征所得税
税务处理方面,分公司之账簿凭证核属总机构账簿凭证之一部分。 一、依政治献金法第7条第1项第3款规定,有累积亏损尚未依规定弥补之营利事业,不得捐赠政治献金。同法条第2项复规定,上开累积亏损之认定,以营利事业前一年度之财务报表为准
违章建筑房屋,虽然未取得建管单位核发之使用执照,且随时可能会被拆除,但在未拆除前依法仍要设籍课征房屋税。 一般民众误以为违章建筑房屋,可能随时会被拆除,就不必课征房屋税。新竹县政府税捐稽征局表示,依照房屋税条例规定,房屋税系以附着于土地之各种房屋及有关增加该房屋使用价值之建筑物为课征对象,违章建筑房屋符合房屋税课征的要件自然不能例外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4条规定,赠与人在一年内赠与他人之财产总值超过赠与税免税额时,应于超过免税额之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办理赠与税申报。但如赠与之财产须办理移转登记,虽加计同一年内赠与他人财产总额未超过免税额,仍应申报赠与税。 该局说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2条规定,地政机关及其他政府机关或公私事业于办理赠与财产之产权移转登记时,应通知当事人检附稽征机关核发之赠与税缴清或免税证明书等,其不能缴附者,不得迳为移转登记
房屋税自住用有3户,那地价税可有几户? 新竹县政府税务局表示,住家用房屋供自住者与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并不相同,住家用房屋供自住用者是指无出租使用,并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三户以内。至于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则除了无出租或供营业用外,尚必须符合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之住宅用地,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1处为限、适用面积都市土地不超过300平方米、非都市土地不超过700平方米之要件。若有成年直系亲属设籍,适用地价税自用住宅就可以超过1处以上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为因应本次康芮台风造成之严重灾害,财政部今日通函全国地方税稽征机关,对于风灾受损无法使用并于103年2月28日前至监理机关办理报停或报废手续之车辆,稽征机关应依监理机关提供之资料,主动退还其自102年8月29日起无法使用期间溢缴之使用牌照税。 该署进一步说明,依财政部以往之函释,汽、机车遭台风侵袭受损,如持有证明文件向监理机关办理报废手续者,其使用牌照税可按车辆实际使用日数计征,惟应于灾害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本次康芮台风灾情严重,灾区民众亟须重建家园并处理相关善后事宜,短期内恐无暇办理车辆报停、报废之退税申请,财政部基于爱心办税及便民服务,爰通函全国地方税稽征机关对于康芮风灾受损无法使用且于103年2月28日前向监理机关办理报停、报废登记之车辆,应主动依监理机关提供资料办理退税
配合司法院释字第706号解释(以下简称706号解释),财政部于今(7)日发布解释,针对向法院、行政执行机关拍定或承受应课征营业税货物之营业人,财 政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第33条第3款规定核定其进项税额扣抵销项税额之凭证种类及内容。 财政部表示, 依营业税法第4章第1节规定计算税额之营业人,向法院、行政执行机关拍定或承受属依同节规定计算税额之营业人所有之应课征营业税货物,申报进项税额扣抵销 项税额时,原系以该部依同法第33条第3款规定,于85年10月30日发布之台财税第851921699号函(以下简称85年函)所规定稽征机关填发之缴 款书(即现行稽征实务作业之406或40H缴款书)作为进项税额凭证。惟该作业方式于101年12月21日经706号解释宣告违宪,并责成相关机关应依解 释意旨尽速协商,由财政部就执行法院出具已载明或另以拍卖笔录等文书为附件标示拍卖或变卖物种类与其拍定或承受价额之收据,依营业税法第33条第3款规定 予以核定,作为买方营业人进项税额之凭证
营利事业发放奖金及津贴时,须留意扣缴的规定,中区国税局表示,如果是采“定期”、“定额”发放的项目,无论名目上是奖金或津贴,皆须并入薪资所得办理扣缴。 国税局日前分析课税资料发现,某企业特定员工个人年薪近200万元,却未办理该员工的所得扣缴,雇主除了按月给付该员工薪水外,每月于发薪日还会有职务奖金、绩效奖金、全勤奖金等各式各样的额外给付,还有像交通津贴、超时津贴等,也全部都是按月给付。 官员表示,依《所得税法》第14条规定的“薪资所得”,是指在职务上或工作上取得的各种收入,包含薪金、俸给、工资、津贴、岁费、奖金、红利及各种补助费;在税法的规定中,若非依出勤纪录,而是采固定金额发放的金额,皆属于上述的薪资所得,不得免税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本(102)年期房屋税已于本年5月1日开征,缴纳期限将于本年5月31日(星期五)截止,请尚未缴纳之纳税义务人尽速缴纳。 依房屋税条例第18条及税捐稽征法第20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未于税单所载限缴日期前缴清应纳税款者,每逾2日按滞纳数额加征1%滞纳金,逾30日仍未缴 纳者,移送强制执行。为使纳税义务人在尚未开始加征滞纳金前,仍可利用各种缴税管道缴纳税款,本年期房屋税在缴纳期间过后第2天24时前,也就是102年 6月2日(星期日)晚上12时前,仍可利用便利商店、信用卡、芯片金融卡、自动柜员机、电话语音及活期(储蓄)存款账户等方式缴纳税款,虽属逾期缴纳,因 未超过2天,不会被加征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