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自住用有3户,那地价税可有几户?

新竹县政府税务局表示,住家用房屋供自住者与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并不相同,住家用房屋供自住用者是指无出租使用,并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三户以内。至于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则除了无出租或供营业用外,尚必须符合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之住宅用地,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1处为限、适用面积都市土地不超过300平方米、非都市土地不超过700平方米之要件。若有成年直系亲属设籍,适用地价税自用住宅就可以超过1处以上。

税务局特别提醒民众,若符合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规定,尚未提出申请者,请记得在111年9月22日以前向稽征机关提出申请,当年度就可以适用,111年9月23日以后才提出申请的,则从112年开始适用,而且地价税差4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