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价税
(台中讯)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常有民众误认新取得的土地只要维持作自用住宅使用,无需重新申请,即可继续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当收到缴款书时才发现已被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且已超过法定申请期限而丧失当年度享受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之权利。 该局进一步指出,土地所有权人不论以继承、赠与或买卖等何种方式取得土地,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皆须于地价税开征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税稽征机关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始能自当年度按2‰税率课征地价税,逾期申请者仅能自次年起适用。 民众若有任何疑义,欢迎利用免费服务电话洽询:0800-000321或拨04-22585000转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将有专人为您解答
随着时代演进,人口组成逐渐高龄化,民众对于长照的需求也愈发显著,为鼓励政府机关及公立医院提供长照服务,有以下免税措施。 桃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政府机关及公立学校依法设立之公立医院,其所附设之附属机构,如执行业务范围属于医疗、保健等事项,可减免地价税。 税务局说明,公立医院附属之老人之家、护理之家、居家照护机构等,主要服务属于医疗、保健范畴,则有减免地价税的适用
张贴者:2012年9月20日 上午12:04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已更新 2012年9月20日 上午12:05 ]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101年地价税将于11月1日开征,如果符合土地税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得适用特别税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税减免规则第7条至第17条规定得申请减免地价税者(例如:骑楼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权人或典权人应依同法第41条及土地税减免规则第24条规定,于地价税开征40日前(即101年9月22日,因适逢例假日顺延至同年9月24日)提出申请,逾期申请者,将从明(102)年才开始适用特别税率或减免地价税。该署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把握期限,在9月24日前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 该署说明,已规定地价之土地,除依法应课征田赋(目前停征)者外,都应课征地价税;纳税义务基准日(101年8月31日)土地登记簿上所记载之土地所有权人或典权人,即负有缴纳101年地价税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