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征
张贴者:2013年8月19日 下午7:01社团法人新竹市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8月19日 下午7:01 ] 合法节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在不景气的时代,如何节省税捐已是营利事业最关切的问题,财政部南区国税局特整理固定资产节税方法报你知。 假设甲公司于92年1月购置机器设备金额10000000元,依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规定该机器设备之耐用年限为9年,依法截至100年12月耐用年限届满,如无法继续使用,将设备处分后,该公司可将其残值1000000元列报为处分年度损失,但有废料售价之收入者,应将售价作为收益,以免漏报受罚
王太太来电询问,配偶于110年间死亡,今(111)年5月照往例向国税局查调所得,夫妻合并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申报后发现死亡配偶所得未并入申报,如何补救?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在年度中死亡,死亡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所得,除符合所得税法第71条第3项可免办结算申报规定者外,仍然要办理结算申报。申报方式说明如下: 一、如遗有配偶,应由生存配偶合并办理结算申报或由符合规定之纳税义务人列为受扶养亲属办理申报,并可申报扣除全额的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 二、如无配偶、未被列为受扶养亲属或配偶为非境内居住者,应由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在个人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结算申报,并且就其遗产范围内负一切有关申报纳税的义务,死亡个人的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应按照该年度死亡前之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换算减除
外界关注因疫情而超过两年未入境的台商权益,财政部今(1)日表示,在综合所得税申报方面,会从宽认定,若台商对身份认定有疑义,可先按往年申报方式申报;地价税方面,申请自住优惠税率,依规定不一定要“本人”设籍,也可以配偶或直系亲属设籍。 财政部表示,近日外界关注受疫情影响,超过两年未入境的海外国人,经户政机关迁出户籍,所涉所得税及地价税问题。 财政部表示,在综合所得税方面,依所得税法规定,在国内有户籍、生活及经济重心在境内,或是无户籍、一年内在境内居留满183天者,应办理综所税结算申报并适用5%到40%累进税率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最近股市交易热络,不少投资人因此获利,虽然所得税法第4条之1规定证券交易所得免征所得税,但营利事业在办理年度结算申报时,出售股票交易如有获利,除了依所得税法规定计算课税所得额外,还必须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的规定,将证券交易所得计入基本所得额。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07年度出售国内上市柜公司股票,所以在108年5月申报107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时,出售股票产生之证券交易损益,在计算应计入基本所得额之证券交易所得时,应特别留意出售的股票是否有下面所提到的3种情形,以减轻税负: 一、出售的股票如果有包括国内上市柜公司所配发的股票股利,在计算证券交易损益时,得依财政部99年8月6日台财税字第09900179790号令规定,以面额计算成本。 二、出售股票的持有期间满3年以上,在计算当年度证券交易所得时,减除其当年度出售持有满3年以上股票之交易损失后,余额为正者,以该证券交易所得的半数计入基本所得额
北区国税局中坜稽征所表示:为鼓励民众利用自然人或金融凭证、“健保卡+密码”申报综合所得税及税额试算服务确认回复,北区国税局特举办抽奖活动。凡设籍新北市、桃园市、新竹县(市)、基隆市、宜兰县、花莲县、金门县、连江县(马祖)之纳税义务人,于5月1日至5月31日午夜12时前,利用自然人凭证或金融凭证、“健保卡+密码”完成104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者,即可参加抽奖,奖品有机车、智能手机等,共计261个奖额。另完成税额试算确认回复作业者,可参加商品礼券1000元抽奖,共计300个奖额
营利事业应于其各该所得年度办理结算申报之次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就第六十六条之九第二项规定计算之未分配盈余填具申报书,向该管稽征机关申报,并计算应加征之税额,于申报前自行缴纳。其经计算之未分配盈余为零或负数者,仍应办理申报。 营利事业于依前项规定办理申报前经解散或合并者,应于解散或合并日起四十五日内,填具申报书,就截至解散日或合并日止尚未加征百分之十营利事业所得税之未分配盈余,向该管稽征机关申报,并计算应加征之税额,于申报前自行缴纳
【MyGoNews萧又安/综合报导】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以下简称奢侈税)条例第5条第1款规定,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亲属仅有一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办竣户籍登记且持有期间无供营业使用或出租者,免征奢侈税。惟如取巧安排利用人头户登记买卖房地者,一经查获,除依法补税外,最高可按所漏税额处2.5倍罚锾。 该局最近查核发现,甲君自2011年6月起(即奢侈税条例施行后)持续于短期间买卖4笔不动产,假藉历次出售房地时,其名下仅有1户自住房地,巧取安排以形式符合免徴奢侈税规定规避税负
103.08.27-自103年度起,营利事业以试算当年度前6个月所得额办理暂缴申报,其在中华民国境外、大陆地区或第三地区已缴纳之所得税得自暂缴税额中扣抵。 为使营利事业所计算之暂缴税额能反映其实质纳税能力,并利于资金周转,财政部于今(27)日发布解释令,自103年度起,营利事业依规定采试算方式以 当年度前6个月营利事业所得额所计算之暂缴税额,其源自境外及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在所得来源国、大陆地区或第三地区已缴纳之所得税(以下简称国外及大陆所 得税),得在限额内自暂缴税额中扣抵。 财政部表示,现行所得税法第3条第2项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4条均明定,营利 事业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其中华民国境外所得及大陆地区来源所得,该已缴纳之国外及大陆所得税,得自应纳税额中扣抵,以避免重复课税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个人购买房屋、土地(以下简称房地)时,如有取得折扣、减价或销货折让,致买卖契约书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同,日后如出售房地申报个人房地合一税时,应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取得成本。 该局日前查核甲君房地合一所得税申报案,甲君申报出售台南市某房地总价700万元、取得成本540万元、费用21万余元,房地交易所得138万余元,经该局查核发现甲君于购买该房地时,买卖契约签订总价为540万元,后来建设公司给予甲君折让80万元,甲君“实际支付金额”仅为460万元,但甲君却以买卖契约金额540万元申报为取得成本,导致虚报成本80万元,同时漏报所得80万元,经国税局核定除补征税额28万余元,并裁处罚锾11万余元。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申报个人房地合一税时,应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取得成本
张贴者:2014年11月12日 下午4:59和记 [ 已更新 2014年11月12日 下午5:00 ] 财政部赋税署近日查获某以减肥为主要医疗项目之诊所99及100年度漏报业务收入,该诊所负责人漏报执行业务所得521万余元及415万余元,业经移请管辖稽征机关依法补税并处罚。 财政部赋税署指出,医疗诊所之执行业务收入分为全民健保给付收入及就医者自费收入,其中健保给付收入系由健保署核拨并将资料通报税捐稽征机关,该部分诊所均能诚实申报收入;自费收入部分因多为现金交易,且业者多未依规定记账,收入之掌握较为困难,致诊所常有短漏报自费收入情形。该署稽核单位运用方法、相关资料及资金之流向等,查得该诊所99及100年度分别漏报执行业务收入868万余元及692万余元,经减除必要费用后,核定其负责人漏报执行业务所得521万余元及415万余元,除依税法规定补税外,并处以2倍以下之罚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