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贴者:2013年8月19日 下午7:01社团法人新竹市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8月19日 下午7:01 ]

合法节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在不景气的时代,如何节省税捐已是营利事业最关切的问题,财政部南区国税局特整理固定资产节税方法报你知。

假设甲公司于92年1月购置机器设备金额10000000元,依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规定该机器设备之耐用年限为9年,依法截至100年12月耐用年限届满,如无法继续使用,将设备处分后,该公司可将其残值1000000元列报为处分年度损失,但有废料售价之收入者,应将售价作为收益,以免漏报受罚。

上项机器倘于耐用年限届满仍继续使用者,得自行预估可使用年数并重新估计残值后,按原提列方式计提折旧。以平均法为例,如预估可再使用4年,重行估列残值200000元,则该机器设备每年可再提列折旧200000元=[( 1000000 元- 200000 元)÷ 4]。

如当年度物价指数较该资产取得年度或前次依法令规定办理资产重估价年度物价指数上涨达25%以上时,得向该管稽征机关申请办理资产重估价。如91年购买一建物成本31000000元,耐用年限30年采直线法提列折旧每年1000000元,至100年时已提列10000000元,未折减余额为21000000元,100年12月31日物价指数为1.3104已达重估标准,重估价值为 27518400 元,重估后每年可提折旧额为 1310400 元[=27518400 元÷(未使用年数 20 + 1 )],增加310400 元之折旧费,可达到延期纳税之效果。

营利事业之获利情况不一,在获利丰厚年度选择方法一可达立竿见影之效果,在获利平稳年度则采方法二,以达每年定额节税效果,如资产增值空间大时,则采用方法三,不但公司资产可更贴近现实且重估增值差价免计入所得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平时应多留意自身之经营状况及财产型态,选择并运用最有利之税法规定,来规划企业之经济活动,以达成最大实质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