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贴者:2014年11月12日 下午4:59和记 [ 已更新 2014年11月12日 下午5:00 ]

财政部赋税署近日查获某以减肥为主要医疗项目之诊所99及100年度漏报业务收入,该诊所负责人漏报执行业务所得521万余元及415万余元,业经移请管辖稽征机关依法补税并处罚。

财政部赋税署指出,医疗诊所之执行业务收入分为全民健保给付收入及就医者自费收入,其中健保给付收入系由健保署核拨并将资料通报税捐稽征机关,该部分诊所均能诚实申报收入;自费收入部分因多为现金交易,且业者多未依规定记账,收入之掌握较为困难,致诊所常有短漏报自费收入情形。该署稽核单位运用方法、相关资料及资金之流向等,查得该诊所99及100年度分别漏报执行业务收入868万余元及692万余元,经减除必要费用后,核定其负责人漏报执行业务所得521万余元及415万余元,除依税法规定补税外,并处以2倍以下之罚锾。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查缉逃漏税为税捐稽征机关例行性及持续性工作,其目的在促进纳税义务人依法诚实纳税,以维护租税公平。基于所得税首重诚实申报原则,虽然诊所之自费收入不易掌握,惟社会大众对于高所得者是否诚实纳税之问题,日益关切,该署特别呼吁诊所等执行业务者如有漏报自费收入之情事,在未被检举或被查获前,尽速依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1规定,自动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及利息,以免因违章漏税而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