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者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依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中华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指(1)在中华民国境内有住所,并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者;(2)在中华民国境内无住所,而于一课税年度内在中华民国境内居留合计满183天者。符合前述居住者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有中华民国来源所得者,应办理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纳税义务人应于109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填具结算申报书,向该管稽征机关申报上年度的综合所得总额、免税额及扣除额,有应纳税额者应于申报前自行缴纳
财政部公告101年度计算退职所得定额免税之金额如下: 一、一次领取退职所得者,其所得额之计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领取总额在169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以下者,所得额为0。 (二)超过169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未达339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部分,以其半数为所得额。 (三)超过339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部分,全数为所得额
二代健保补充保险费新制上路,不少低收入户及弱势族群对新制仍雾煞煞,连日来纷纷打电话到各乡镇市公所或健保局询问会不会被扣缴,健保局南区业务组云林联络办公室昨天表示,弱势民众均纳入免扣补充保费对象,对缴不起一般健保费民众也订有纾困措施。 二代健保法实施后,民众及投保单位除应负担现有保费外,另雇主有1项、民众有6项特定所得者应计收2%补充保费。攸关民众6项收入包括:全年累计超过当月投保金额4倍部分奖金、兼职薪资、执行业务、股利、利息等所得及租金收入
适用本办法奖励之民间机构,应自各该交通建设开始营运后,申报有课税所得者,自申报日起六个月内,其申报无课税所得而经税捐稽征机关核定有课税所得者,自核定日起六个月内,检具下列文件向财政部申请核定免纳营利事业所得税: 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发之营业许可证或执照影本。 主管机关审核交通建设符合第三条第一项所定免税奖励范围之证明书。 申报有课税所得者,为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收据联影本;其申报无课税所得而经税捐稽征机关核定有课税所得者,为营利事业所得税之核定通知书影本
财政部公告103年度计算退职所得定额免税金额如下: 一、一次领取退职所得者,其所得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领取总额在新台币(下同)175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的金额以下者,所得额为0。 (二)超过175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的金额,未达351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的金额部分,以其半数为所得额。 (三)超过351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的金额部分,全数为所得额
张贴者:2014年11月12日 下午4:59和记 [ 已更新 2014年11月12日 下午5:00 ] 财政部赋税署近日查获某以减肥为主要医疗项目之诊所99及100年度漏报业务收入,该诊所负责人漏报执行业务所得521万余元及415万余元,业经移请管辖稽征机关依法补税并处罚。 财政部赋税署指出,医疗诊所之执行业务收入分为全民健保给付收入及就医者自费收入,其中健保给付收入系由健保署核拨并将资料通报税捐稽征机关,该部分诊所均能诚实申报收入;自费收入部分因多为现金交易,且业者多未依规定记账,收入之掌握较为困难,致诊所常有短漏报自费收入情形。该署稽核单位运用方法、相关资料及资金之流向等,查得该诊所99及100年度分别漏报执行业务收入868万余元及692万余元,经减除必要费用后,核定其负责人漏报执行业务所得521万余元及415万余元,除依税法规定补税外,并处以2倍以下之罚锾
政府推出幼儿特别扣除额,明年上路,2到5岁幼儿,每人有2.5万元特别扣除额,这是个针对中产阶级的幼儿特别扣除额,因为超过20%税率的人不适用,而低收入不用缴税的人自然也不适用。 它的另一个问题是,在适用的人之中,税率高的人得到的效益较大,虽然其实每人每年的效益,最高也不过12%,约3000元。比较公平的设计,除了所得高的人不应该有补助,所得较低的人,应该获得较多的补助,至少, 所得较低的人应该在名目上获得相同金额的补助
本人是中华民国境内居住者,配偶系属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者且于国内因有从事投资理财活动所孳生之利息及股利所得,其综合所得税要如何办理?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而有中华民国来源所得者,其配偶如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时,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可选择依所得税法第15条规定与其配偶合并申报,或依同法第73条之规定课征所得税。至其选择依第73条规定课征所得税者,其所得不再并入其在中华民国境内居住者身份之配偶综合所得总额申报,其扣缴税款及依规定税率申报纳税之税额亦不可扣抵,并不得再减除相关之免税额、扣除额。国税局进一步说明:可依上揭二种方式,亦即可依所得税法第15条规定与配偶合并申报,或依同法第73条规定采就源扣缴分离课税,选择对其较有利之方式完纳税负
股利所得课税新制自今年1月1日起上路,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选择股利按28%分开计算应纳税额的民众,股利不得计入捐赠限额,申报扶养子女也无法适用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纳税义务人可综合考量,选择适合的纳税方案。 中区国税局指出,依据修正公布后的所得税法,今年起采行股利所得课税新制,纳税人可选择合并计税,按股利8.5%计算可抵减税额,并以8万元为限;或分开计税,以28%计算纳税额,与其他各类所得合并报缴。 原则上,合并计税较适合小额投资人,分开计税则适合高所得者或是大股东
张贴者:2013年5月7日 下午6:40社团法人新竹市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5月7日 下午6:40 ]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因提供劳务所获得之报酬,如系依其业主之指挥监督,不必负担盈亏之责者,除法令有特别规定外(例如稿费、讲演之钟点费),均应归属为薪资所得,所得报酬之给付方式亦不限于固定之月薪。而执行业务者则须自行负担执行业务所需成本费用,与薪资所得者提供劳务即可换取报酬之情形不同。 该局指出,纳税义务人A君99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取自B公司薪资所得8800元,原核定乃依该公司与A君订定之“委任”契约书内容,转正核定为执行业务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