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征
(台中讯)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原供同户籍二亲等以内身心障碍者使用而免征使用牌照税之车辆,于车主死亡后,即应自死亡翌日起恢复课税,但如果继承该车辆之新车主,在原车主死亡后一直都与身心障碍者在同一户籍,且该车仍供该身心障碍者使用,可于办理继承过户后,由新车主向车籍所在地税捐稽征机关申请追溯自车主死亡翌日起接续免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继承人继承车辆,应先向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国税稽征机关辧理遗产税申报,再到监理机关关办理过户登记,如果在车主死亡后一年内未辧理过户,将会被监理机关径行注销牌照,嗣后使用注销牌照车辆行驶公共道路被查获,将会补税处罚。
105年度综所税第二批退税共有28万件、新台币32亿元,将于今天退税。纳税义务人若在报税时有提供汇款账户,税款会在当天准时入账,民众可检查血汗钱是否回到自己口袋。 国税局官员表示,本次退税对象为今年5月10日前向非户籍所在地国税局申报,或5月11日后采用人工、二维条码与税额试算服务书面回复确认申报,以及属第一批退税案件、但因特定更正原因导致再退税者
房屋起造人非属实际出资者,要缴纳契税。 近日有民众询问,要在祖先留下的土地上兴建以子女名义为起 造人的房屋,要缴纳契税吗? 高雄市税捐稽征处表示,房屋于建造完成前,若基于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原因,以承受人为建造执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变更起造人,实际上非承受人自己出资兴建,应向税捐稽征机关申报缴纳契税。该处进一步说明,实际由长辈出资以晚辈名义为起造人兴建房屋,属于赠与行为,承受人应于建物建造完成,即主管建筑机关核发使用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税捐稽征机关申报缴纳契税,未于规定期限申报者,每逾3日加征应纳税额1%的怠报金,最高以应纳税额为限,但不得超过新台币1万5千元
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条第1项规定,将货物之所有权移转予他人,以取得代价者,为销售货物。营业人所有房屋,经债权人声请法院拍卖者,系属销售货物行为,应依法课征营业税,其应纳营业税额计算公式为:拍定或成交价额÷(1+征收率5﹪)×征收率5﹪=营业税额。 该局表示,最近于审理辖内某公司行政救济案,该公司所有房屋于97年间经债权人声请台湾苗栗地方法院拍卖,拍定金额3904000元,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税法第3条规定为销售货物应课征营业税,该局未获分配,乃扣除累积留抵税额593元后,补征营业税额185312元(拍定价3904000元÷1.05×5%=185905元-593元)
环保、食安意识抬头,有关机关查缉动作频频,企业遭处罚锾事件大增,金额少则数万元,重者可达千万元,赋税署官员昨(3)日强调,企业支付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交通违规的罚锾,不得列报企业的费用或损失。 南区国税局举例说,辖内甲公司代工牛皮为业,2014年3月因违反《水污染防治法》遭处罚锾300万元,经该局调帐查核甲公司103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时,发现其竟将该笔罚锾列为其他费用扣除,乃依所得税法第38条规定,全数剔除,并补征税额51万元。 官员解释,罚锾处分属于政府对违反行政法者的制裁,如准予认列为费用或损失,等同政府以税收补贴受处罚的营利事业,致处罚失去效果,且罚锾原即不属于营利事业的必要费用,因此不可列报为费用或损失
南区国税局表示,欠税案件若已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即便纳税义务人补件、更正应纳税额,行政执行还是会照原本的时程进行,不会因应更正而顺延。 很多民众都有经验,收到税单之后,若有问题需要更正税额,国税局不仅会重新发单协助更正,同时也会就新的税额,重新展延缴税期限,让民众有更宽裕的时间缴纳。 然而南区国税局辖内有位陈先生,日前因欠缴综合所得税,已经被移送强制执行,随后才向国税局申请增列扶养亲属、减少应纳税额,然而官员指出,已经移送强制执行的案件,即便应纳税额有所变动,国税局也不会因此展延缴纳期限,不会重新发单或撤回强制执行
常有民众在接获税单时,才发现早已拆除的房屋仍有缴款书,或为请领各项社会福利补助而申请全国财产总归户查询清单时,却发现已拆除的房屋仍列于清单中,这种情况屡见不鲜。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依房屋税条例第8条规定,房屋遇有焚毁、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应由纳税义务人申报当地主管稽征机关查实后,在未重建完成期内,停止课税。换言之,民众未申请注销房屋税籍前,财产清单上仍会显示资料,且持续课征房屋税
附件二汇总缴纳印花税凭证加盖戳记式样.PDF 附件二汇总缴纳印花税凭证加盖戳记式样.DOC 本办法依印花税法第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订定之。 公私营业或事业组织,开出应纳印花税之凭证,得依规定格式(如附件(一))向所在地主管稽征机关申请核准后,按期或一次汇总缴纳印花税。 公私营业或事业组织,对各项支出所收受外来应贴用印花税票之凭证,得依前项规定申请核准后,于付款时扣取印花税款,汇总代为缴纳
修正“电子发票实施作业要点”部分规定及第2点附件一、附件二、第8点附件四,并自108年1月1日生效。 配合税捐稽征机关管理营利事业会计账簿凭证办法修正及因应稽征实务作业需求,修正本作业要点,重点如下: 一、为利稽征机关管理字轨号码,定明电子发票字轨号码以按期配赋为原则,及得申请按年配赋各期字轨号码之资格条件,以避免争议。(第7点) 二、依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7条之1第2项规定,增列境外电商营业人使用云端发票之字轨号码配赋及开立作业规定,以资简化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为避免营利事业未谙税法规定而遭受处罚,特别呼吁有下列情形的营利事业,仍然要依限如期办理10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 一、原属查定课征之小规模营业人,经核定使用统一发票而未使用者。 二、公司虽已办妥停业登记,即便当年度无营业额,也无应纳税额,但股东可扣抵税额账户有应计入或应减除金额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