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基准
雇主要求加班至20小时才开始算加班费是合法的吗? 依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20-1条规定,原则上,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总时数超过40小时、休息日的工作时间及变形工时所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为延长工时(加班)。如劳工于上述时间在雇主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务,依劳动基准法第24条第1项规定,应给付延长工时工资(加班费)。 然而,实务上曾有雇主主张与劳工约定工资时,已将每月延长工时工资囊括在内(统包式报酬),因此,劳工每月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务达一定时数时,雇主才有给付延长工时工资的义务
雇主要求加班至20小时才开始算加班费是合法的吗? 依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20-1条规定,原则上,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总时数超过40小时、休息日的工作时间及变形工时所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为延长工时(加班)。如劳工于上述时间在雇主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务,依劳动基准法第24条第1项规定,应给付延长工时工资(加班费)。 然而,实务上曾有雇主主张与劳工约定工资时,已将每月延长工时工资囊括在内(统包式报酬),因此,劳工每月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务达一定时数时,雇主才有给付延长工时工资的义务
受到疫情及全球经济景气影响,各行各业经营困难伴随提高。如果劳工不幸遇到公司发生经营不善而倒闭,且未发放工资、退休金或资遣费,经济压力将直接冲击劳工生活。劳保局表示政府已设立积欠工资垫偿基金提供代垫劳工被公司积欠的工资、退休金或资遣费,以即时安定劳工生活
为配合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之《劳动基准法》第74条规定,劳动部于106年5月15日发布“劳动基准法检举案件保密及处理办法”,明定检举案件之保密以及相关处理事项等规范。 为配合105年11月3日修正公布之就业服务法第52条规定,删除外劳聘雇期满应出国1日才能再入国工作规定,保障外劳返乡休假的权益,劳动部于106年4月18日订定发布外籍劳工请假返国办法,明定外劳请假的方式、日数、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 劳动部表示,为加强保障中高龄劳工的工作安全,已令释放宽已领取劳工保险老年给付,或年逾65岁已请领公教人员保险、军人保险等社会保险养老给付,再从事工作者,得由其投保单位办理参加职业灾害保险
第 2 条 雇主与受雇者之约定优于本法者,从其约定。 本法于公务人员、教育人员及军职人员,亦适用之。但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及第三十八条之一之规定,不在此限
技能实习期间、保险、房租、水电煤气费、生活费自理。其他遵照当地劳动基准法,以雇佣合同为准。 3.健康: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手脚灵活、有体力者
期间及和谐履行协约义务。 四、工会之组织、运作、活动及企业设施之利用。 五、参与企业经营与劳资合作组织之设置及利用
(大高雄新闻报记者李小瑜高雄报导)劳动部公告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增修16条条文,包含特休给假方式等将从18日起实施。 此次《劳基法施行细则》一共修订16条条文,堪称实施32年来最大幅度修正,,外界关注的特休假给假方式,从预告时的周年制、历年制、会计年度3轨并行,新增学年度或由劳资双方自行协商,一共5种方式以增加弹性。 其中除先前预告明订劳资双方行使特休假权利,可选择以受雇日周期计算的周年制,或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历年制,或依照会计年度期间计算外,此次公告再新增2种选择,即可依教育单位学年度,或劳雇双方自行约定
查询有无违反劳动法令纪录 *本项资讯以公司(事业单位)名称查询比对,因偶有公司名称雷同之情形,对于违法纪录查询结果,建议进一步依负责人姓名判别是否属本职缺公司违法纪录。 公司地址: 高雄市苓雅区中正二路30号16楼A室 公司地址地图‘另开新视窗’ 透过电话联系方式,直接与目标客户互动,以达到商品或服务之销售工作。 1.本职缺符合劳动基准法工时及休假等相关规定,且于延长工时情况下,将依规定给付加班费或补休
玉群会计记账士事务所成立于公元1983年,并荣获财政部颁发绩优记账士最高荣誉,20多年来秉持专业、热忱、负责、忠诚的态度与精神,由国家考试及格的专业记账士带领会计专业团队为客户服务。 “所得税法”第15条条文修正草案经立法院财政委员会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过,内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适用。(详全文) 保险人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未于期限内通知劳保局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并按月连续处罚至改正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