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基准
劳资会议系我国重要之劳工参与制度,依据劳动基准法规定,为协调劳资关系,促进劳资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业单位应举办劳资会议,并赋予劳资会议具延长工时、弹性工时及女性夜间工作等同意权,另劳资会议实施办法规定,劳资会议代表选派完成后,事业单位应将劳资会议代表名单于15日内报请当地主管机关备查;递补、补选、改派或调减时,亦同。另为照顾劳工生活,提升职工福利,依据职工福利金规定,50人以上公、私营工厂、矿场或其他企业组织应依法提拨职工福利金,并由劳资双方共同设置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职工福利事业。有关职工福利委员会之设立、委员名册、职工福利事业之预决算及工作计划等,皆应依据前揭条例及职工福利委员会组织准则等规定向事业单位所在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及陈报备查
劳动基准法规定,雇主有给付劳工退休金的义务,以确保劳工退休后的生活无虞。退休又可以分为自请退休[1]及强制退休[2]两种类型,实务见解[3]认为只要劳工符合其中一种退休要件,雇主在契约终止时即应给付劳工退休金。 劳动基准法第53条:“劳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请退休: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满五十五岁者
于5月5日提出于月底离职(6/1日起), A: 如果劳资双方可以对于离职日期予以协商,可以依据双方约定之离职日期离开公司,不用依据劳动基准法之规定。但如果双方对于离职日期僵持不下,不能单凭劳工一方之意愿选定离职日期,应会适用劳基法第十五、第十六条之规定来认定离职的时间。而依据劳基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在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的情况下,预告期间为二十日,所以公司限定于二十日满起算离职合于规定的,如果您希望待到六月底,最好与雇主协商为是
彰化县政府劳工处提醒,依据劳动基准法第37条规定,“民族扫墓节”及“儿童节”均为法定国定假日,雇主应依法给假并给薪。雇主征得劳工同意在国定假日当日上班,依法应加倍发给工资。而国定假日如遇到劳工例假或休息日,应依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23-1条,另行择日补假
劳工工作采轮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周更换一次。但经劳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11小时之休息时间
1.基本工资自109年1月1日调整后,月薪制劳工的每小时工资额是否改为158元? 答:按月计酬者所约定月薪给付总额,除劳资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仍得视为已给付相当于240小时之工资,并据为计算延时工资(加班费)时之“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劳资权益并未变动。 例如:每月基本工资调整为23800元,平日每小时工资额为 元(110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资调整为24000元,平日每小时工资额为100元)。 2.按月计酬者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时,其延时工资(加班费)如何计算? 答:按月计酬者如每月工资为23800元,则其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可按23800元每月除以30日除以8小时为基础,并依照劳动基准法第24条规定计算延时工资
内政部订定要放假的纪念日、节日[1],例如:除夕、初一、初二、端午节、中秋节;以及各中央主管机关指定要放假的日子,例如:劳动节。 2. 法律百科问答(2020),《公司的工作规则关于请假只写“依照劳动相关法令办理”,想知道有哪些假别,规范的法令依据分别是什么?》。 劳动基准法第37条第1项:“内政部所定应放假之纪念日、节日、劳动节及其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应放假日,均应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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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劳动局表示,当劳工具有旧制年资并有选择新制且在职,不一定要等到符合退休条件,才能请领退休金,若经劳资双方同意则可合意结清旧制年资。 不过,结清旧制年资须符合三项条件:一、劳工于2005年7月1日前到职,并且任职于同一事业单位;二、2010年6月30日前转新制;三、劳雇双方都同意结清年资。 北市劳动局长陈信瑜指出,“适用劳退新制保留旧制年资”的劳工协议结清旧制年资时,应依照“劳工退休金条例”第11条第3项规定办理
预告修正“劳动基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但书适用范围”草案。各界如有意见,请于110年5月10日前提供劳动部。 劳动部预告修正“劳动基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但书适用范围”草案,并刊登行政院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