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会议系我国重要之劳工参与制度,依据劳动基准法规定,为协调劳资关系,促进劳资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业单位应举办劳资会议,并赋予劳资会议具延长工时、弹性工时及女性夜间工作等同意权,另劳资会议实施办法规定,劳资会议代表选派完成后,事业单位应将劳资会议代表名单于15日内报请当地主管机关备查;递补、补选、改派或调减时,亦同。另为照顾劳工生活,提升职工福利,依据职工福利金规定,50人以上公、私营工厂、矿场或其他企业组织应依法提拨职工福利金,并由劳资双方共同设置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职工福利事业。有关职工福利委员会之设立、委员名册、职工福利事业之预决算及工作计划等,皆应依据前揭条例及职工福利委员会组织准则等规定向事业单位所在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及陈报备查。

为便于事业单位于网络线上申办、核备及查询,劳动部建置“劳资会议劳资代表名单线上备查系统”及“职工福利线上申办系统”,推动节能减碳无纸化作业,方便又快速,欢迎事业单位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