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期
说明:1、就相同创作,不问发明与发明,或发明与新型,第31条明确规定禁止重复授予专利权。同一人就同一技术,于同日分别申请发明专利及新型专利时,因新型专利采形式审查,可先取得专利权,于审查发明时,如认该发明应准予专利权时,应通知申请人限期选择其一;届期未选择者,即不予发明专利,以避免重复授予专利权,爰于第一项明定。 2、申请人经通知选择其一后,如选择新型专利权,该发明专利申请案即不予专利,固无疑问
主办机关依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终止投资契约时,应以书面载明下列事项,通知民间机构: 一、未改善缺失之具体事实。 二、终止投资契约之表示及终止之日期。 三、终止地上权及租赁契约之表示
小玉为“欣欣大厦”之住户 ,其在刚搬进去住的时候就收养了一只流浪狗Lucky,目前已养了5年,但没想到最近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订定了“本大厦禁止住户饲养任何动物”之规约 ,之后管委会就依照新规约之规定,要求小玉不得再饲养Lucky,请问,管委会之主张是否合法? (一)管委会可以禁止住户养动物吗?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6条第4项规定:“住户饲养动物,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公共安宁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规约另有禁止饲养之规定时,从其规定。”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3条第2项第3款规定:“规约除应载明专有部分及共用部分范围外,下列各款事项,非经载明于规约者,不生效力:……三、禁止住户饲养动物之特别约定
当事人间声请本票准许强制执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相对人签发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内载凭票交付声请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额,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偿日止,按六计算之利息,得为强制执行。 程序费用新台币壹仟元由相对人负担。 一、声请意旨略以:声请人执有相对人签发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并免除作成拒绝证书,讵于届期后提示均未获付款,为此提出本票39张,声请裁定准许强制执行等语
玉群会计记账士事务所成立于公元1983年,并荣获财政部颁发绩优记账士最高荣誉,20多年来秉持专业、热忱、负责、忠诚的态度与精神,由国家考试及格的专业记账士带领会计专业团队为客户服务。 “所得税法”第15条条文修正草案经立法院财政委员会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过,内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适用。(详全文) 保险人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未于期限内通知劳保局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并按月连续处罚至改正为止
为发展包租代管产业及兼顾原有经营业者执业权益,租赁专法给予尚未取得许可及营业登记证的业者,得继续执业2年的缓冲期限,即将于今(109)年6月26日到期。为避免业者受罚,内政部特别呼吁尚未完成登记的业者,请尽速至各县市政府办理。 内政部指出,依107年6月27日施行的租赁专法规定,包租代管业应经许可及取得登记证始能营业,但对于专法施行前已经营包租代管业者,给予2年营业缓冲期,主要目的是为避免冲击原有包租代管业者及服务中的房东房客权益,而给予业者适当的筹备许可登记期间,目前缓冲期仅剩1个月
本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所称不得进口之货物,指未经许可或核准,且未经处分没入之进口货物,海关应责令纳税义务人于二个月内退运,必要时得准延长一个月。但情况特殊报经财政部核准者,不在此限。 不得进口之货物,海关应责令纳税义务人限期办理退运;如纳税义务人以书面声明放弃或未依限办理退运,海关得将其货物变卖,所得价款,于扣除应纳关税及必要费用后,如有余款,应缴归国库
本办法发布前经证券投资顾问事业提供投资顾问之境外基金,应由其境外基金机构于一年内依第二十八条规定办理,届期未完成申报者,除对原在国内采定时定额扣款作业之投资人得继续其扣款外,不得新增申购。本会并得撤销或废止该境外基金投资顾问之核准。 证券投资顾问事业对前项之未买回或继续扣款之境外基金投资人,得提供必要之资讯
小玉为“欣欣大厦”之住户 ,其在刚搬进去住的时候就收养了一只流浪狗Lucky,目前已养了5年,但没想到最近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订定了“本大厦禁止住户饲养任何动物”之规约 ,之后管委会就依照新规约之规定,要求小玉不得再饲养Lucky,请问,管委会之主张是否合法? (一)管委会可以禁止住户养动物吗?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6条第4项规定:“住户饲养动物,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公共安宁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规约另有禁止饲养之规定时,从其规定。”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3条第2项第3款规定:“规约除应载明专有部分及共用部分范围外,下列各款事项,非经载明于规约者,不生效力:……三、禁止住户饲养动物之特别约定
由于之前劳动部与农委会拟开放农业申请外劳,在农村人口高龄化之下补充劳动力,但因社会各界有不同声音,最后仅开放屠宰业,其他农业如酪农业、茶叶、果树业、菇菌业及兰花栽植业则未开放,为补充农业人力,劳动部推动“鼓励国民从事农业工作就业奖励试办计划”,由于农委会今年已推动农业耕新团计划及农业专业技术团计划,因此劳动部农事服务团计划于今年6月试办结束。 劳动部说明,“鼓励国民从事农业工作就业奖励试办计划”自105年6月15日起陆续核定宜兰县、苗栗县、台中市、彰化县、南投县及高雄市等6个县市执行计划,由16个用人单位、398名农务人员成立农事服务团;截至106年5月31日止,在职农务人员为333人,对于纾缓农业缺工已发挥成效。 劳动部指出,该试办计划于106年6月30日试办期届期不予续办,并已将农委会计划资讯转知执行该部农服团计划之相关单位,协助有意愿继续从事农业工作之农务人员报名参加农委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