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职
其实法令并没有规定劳资双方可约定无工时上限的责任制,因此一般公司如果声称员工是采用责任制,绝大多数可能都会违反劳基法规定,不过有部分适用劳基法第84-1条规定的特定工作者(最常见的例如保全、照顾服务员或空服员等),经过双方签订书面契约约定并向主管机关核备后,是可以不受部分劳基法条文的规范的(但还是有工时上限)。 是否可要求员工在一定期间内离职就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雇主要求员工任职未满一定期间离职就须支付违约金,这就属于“最低服务年限”的约定,雇主须遵守劳基法第15-1条的规定,主要会审视老板是否有帮劳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负担该培训费用,并提供员工一定的补偿,详情可参考“到职未满一定期间,离职要付违约金合理吗?”。 员工离职之后,可以要求他不得从事类似的工作吗? 如果劳资双方约定劳工在离职之后不能从事在原公司相似的工作或甚至不得在相同产业任职,法令上称为“竞业禁止条款”,这样的条款主要是为保护各个事业单位之营业秘密与其他合法利益,但雇主与员工约定时须遵守劳基法第9-1条规定,才是合法的竞业禁止约定喔,详细说明可参考“为什么老板可以要我转换跑道?浅谈竞业禁止条款”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30日电)检调侦办润寅案期间,查出润寅负责人杨文虎妻子王音之涉嫌行贿目前已退休的调查局郭姓调查官。台北地检署昨天将郭男等人约谈到案,检察官复讯后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杨文虎、王音之夫妇涉嫌自民国99年8月起,向9家银行诈贷新台币386亿2718万余元,北检今年1月间依违反银行法等罪嫌起诉杨文虎、王音之等36人
台南市学甲区上月10日发生连续枪击案,至今仍未破案。(翻摄画面) 台南市学甲区选前发生枪击案,**在两地连续犯案共开88枪,至今尚未侦破,当时的学甲警分局长蔡宗昌昨(5日)遭调职。台南地检署表示,锁定涉开枪者是50岁男子孔祥志,因拘提孔嫌无所获,今(6日)对孔嫌发布通缉
1.当一个人生活枯燥的时候,他忘了用心体会是一种习惯。 2.当一个人觉得人生乏味的时候,他忘了培养幽默是一种习惯。 3.当一个人体力日差的时候,他忘了运动健身是一种习惯
农业及农基部长拿督斯里沙拉胡丁澄清,被指在“14亿领吉合约风波”中被调走的秘书长拿督莫哈末沙烈胡丁哈山并非“代罪羔羊”, 其被调离仅是普通公务员调职程序。 他说,有关调职不应该会成为议题,因他及其部门皆没有收到通知必须要配合调查工作。 他也说,在这次调职的公务员当中,也有数名一同被调职的公务员,因此仅是正常的调职程序
行政院会25日通过《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草案,整部草案多是以鼓励性质为主,仅针对年龄歧视订定罚则,其中雇主对求职者或受雇之中高龄及高龄者,不得以年龄为由而给予差别待遇,违者将处30万元至150万元罚锾,同时应公布其负责人姓名,并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应按次处罚。 劳动部政务次长林明裕说明,这部专法有5个重心,分别是“一弹、一禁、三补助”。“一弹”,是弹性放宽雇主聘用高龄劳工继续工作,可以用定期契约雇用,增加双方弹性;“一禁”,是禁止对银发人才或高龄者差别对待;“三补贴”,是指政府对失业的中高龄者有相关失业救济、对在职中高龄者或高龄者有职务再设计补助、对原雇主续聘65岁以上劳工有奖助
强大港口网络的愿景凝聚了我们,让我们在不同国家、海洋及大洲间共享知识、技能及创意,无论何处,我们都以最高标准营运。 而这亦是令我们成为名副其实的环球网络及理想工作环境的原因。 我加入和记港口已经超过15年,其间任职于十多个业务单位,曾在首尔、香港及迪拜长期工作,在各地我都非常享受与来自不同国家及背景的优秀同僚共事
一般页面 Q.32. 我的学校因为我参加工会,处处给我难堪,甚至刻意不让我升等、也不给我应有的奖金,甚至威胁要把我解聘。这样该怎么办? Q.32. 我的学校因为我参加工会,处处给我难堪,甚至刻意不让我升等、也不给我应有的奖金,甚至威胁要把我解聘。这样该怎么办? 我的学校因为我参加工会,处处给我难堪,甚至刻意不让我升等、也不给我应有的奖金,甚至威胁要把我解聘
中华电信工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协助工会干部处理因公涉讼相关事宜,以保障其权益,维护其尊严,特订定本要点。 本要点之适用对象,以本会工会干部(含会务人员)暨所属各分会工会干部(含会务人员)因公涉讼者(指因执行工会职务而牵涉于民事或刑事诉讼案件者)为限。前项人员于调职或离退后,因原任职期间执行职务,而牵涉于民事或刑事诉讼案件者,准用本要点之规定
(本报讯)去年12月,西市警察局长奥图尔(Kathleen O’Toole)宣布她将重新聘请5位助理局长。其中一名助理局长尼克(Nick Metz)将面临被调职。 近日,西雅图警局助理警长尼克被选为科罗拉多州(Colorado )极光市(Aurora)的警察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