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事业
公司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时,可依据《产业创新条例》规定,选择以“抵减率15%、抵减年限一年”或“抵减率10%、抵减年限三年”二择一方式,在当年度应纳营所税30%限额内抵减应纳税额,不过国税局提醒,列报的各项研发支出,都要符合专供研发所用,否则无法认列。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为鼓励产业自主研发,充实产业软实力,产创条例规定,最近三年内无违反环保、劳工或食安相关法律且情节重大的公司,其投资在研究发展的支出,经主管机关认定符合高度创新者,可抵减应纳营所税额。 国税局表示,各项研究发展支出项目规定各有其要件,提醒公司在申报时注意
仅申报手头拿到的所得资料,未申报无法查调的非扣缴所得(财产交易所得、租赁所得等);或是未合并申报受扶养亲属的所得;还有一种情况是父母无所得,但未成年子女有所得,且已超过当年度规定的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合计数,如此还是要以父或母为纳税义务人与未成年子女合并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另一种情况是独资资本主或合伙组织合伙人,未将该事业当年度分配的营利事业所得额,列为个人营利所得,申报综合所得税。 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有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应合并台湾地区来源所得课征所得税
中台苏拉来袭,营利事业如遭受损失,如何列报灾害损失? 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表示:中度台风苏拉来袭,营利事业若因此而遭受财物损失,应于灾害发生后30日内,检具清单及证明文件向该局所辖分局、稽征所报备,经核备后,得于办理101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灾害损失。 该局进一步说明其相关规定为: 一、 符合下列情形及检附相关证明文件者,得予书面审核, 否则仍应依规定实地勘查,核实认定。 (一)灾害现场及毁弃之照片(须加注日期)
本局表示,自102会计年度起,营利事业依证券交易法第14条第2项授权订定“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或依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编制财务报告相关法令规定,采用经该会认可之国际财务报导准则、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及解释公告(以下简称IFRSs)编制财务报告者,其依所得税法第66条之9第2项规定计算加征10%营利事业所得税之未分配盈余,应以当年度依该等法令规定处理之本期税后净利及由其他综合损益项目转入当年度未分配盈余之数额为基础计算之。 本局说明,营利事业依IFRSs规定编制之综合损益表包括“本期税后净利”及“其他综合损益”两部分;“其他综合损益”中属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之其他权益项目,非属当年度可分配盈余,应于转入“本期税后净利”时(如备供出售金融资产未实现评价损益系于处分该资产时)计入当年度未分配盈余;至直接列入资产负债表“保留盈余”之项目(如确定福利之精算损益),与“本期税后净利”同属当年度可分配盈余,故未分配盈余计算基础为本期税后净利及由其他综合损益项目转入当年度未分配盈余两者之加总。 本局特别提醒,财政部就采用IFRSs营利事业其未分配盈余之计算基础已发布解释令予以明文规定,营利事业应特别注意,以免因疏忽致发生短漏报未分配盈余受罚之情事
米以上。 前项距离以二建筑基地境界线最近二点作直线测量。 电子游戏场业申请核发电子游戏场业营业级别证作业要点第二点第一 款第一目规定电子游戏场业之营业场所应符合自治条例之规定,尚无抵触 法律保留原则
资安不仅能守护企业,还能为企业省钱! 平常默默守护企业的资通安全产品及服务居然也可以为企业省钱! 立法院在今年初通过产创条例修正案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投资于资通安全产品或服务之相关全新硬件、软件、技术或技术服务,其支出金额在同一课税年度内合计达新台币1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之范围,得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抵减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并以不超过申请人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30%为限: ① 于支出金额5%限度内,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 ② 于支出金额3%限度内,自当年度起3年内抵减各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 不论是全新硬件设备、软件、技术或是技术服务只要符合资通安全相关规范即可为企业营利所得税当中抵扣支出金额的5%税额,为企业添加保护的同时也拥有节税的权利! 政府为何要如此推动资安相关产业呢? 2021年台湾上市柜公司超过14件资安重大事故,其他中小企业的重大资安事故则数不胜数,面对资安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以引起大家的关注,你有再好的产能,再好的营利都敌不过资安威胁的冲击,一旦发生资安事故等待的就是企业重大的损失
纺织产业综合研究所受经济部能源局委托,执行112年度能源科技专案“纺织制程节能技术研发计划”,拟邀请民间企业同步参与计划,公开征求合作对象共同研发,俾有效促进产业发展,强化跨产学研之技术创新,欢迎符合资格之单位/机构踊跃向本所提出相关研究计划申请。 依法登记且二年内无违法纪录并从事与计划内容或技术性质相关业务者,且须依法缴交营利事业所得税者。 即日起竭诚欢迎符合资格之单位/机构,对本所公告之项目有兴趣者,请于112年4月28日(星期五)前洽各联络人
适用本办法奖励之民间机构,应自各该交通建设开始营运后,申报有课税所得者,自申报日起六个月内,其申报无课税所得而经税捐稽征机关核定有课税所得者,自核定日起六个月内,检具下列文件向财政部申请核定免纳营利事业所得税: 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发之营业许可证或执照影本。 主管机关审核交通建设符合第三条第一项所定免税奖励范围之证明书。 申报有课税所得者,为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收据联影本;其申报无课税所得而经税捐稽征机关核定有课税所得者,为营利事业所得税之核定通知书影本
纳税义务人过去因财务困难而选择分期缴纳者,本税与罚缓需加计利息,财政部近期发布解释令,明订即日起未来分期缴税的“罚缓”可免加征利息,解释令发布前尚未征起的罚缓利息也一并适用最新规定。 过去纳税义务人如果因客观事实导致财务困难,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缴清营利事业所得税或个人综合所得税,而申请分期缴纳者,包括“本税”与“罚缓”都需加征利息。 但有学者主张,罚缓本身已有处罚性质,认为罚缓部分不应再加征利息,财政部经评估后,决定从善如流,日前发布解释令取消利息加征利息的规定
环保、食安意识抬头,有关机关查缉动作频频,企业遭处罚锾事件大增,金额少则数万元,重者可达千万元,赋税署官员昨(3)日强调,企业支付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交通违规的罚锾,不得列报企业的费用或损失。 南区国税局举例说,辖内甲公司代工牛皮为业,2014年3月因违反《水污染防治法》遭处罚锾300万元,经该局调帐查核甲公司103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时,发现其竟将该笔罚锾列为其他费用扣除,乃依所得税法第38条规定,全数剔除,并补征税额51万元。 官员解释,罚锾处分属于政府对违反行政法者的制裁,如准予认列为费用或损失,等同政府以税收补贴受处罚的营利事业,致处罚失去效果,且罚锾原即不属于营利事业的必要费用,因此不可列报为费用或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