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事业
纳税义务人未依规定期限办理结算申报者,稽征机关应即填具滞报通知书,送达纳税义务人,限于接到滞报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办结算申报;其届期仍未办理结算申报者,稽征机关应依查得之资料或同业利润标准,核定其所得额及应纳税额,并填具核定税额通知书,连同缴款书,送达纳税义务人依限缴纳;嗣后如经调查另行发现课税资料,仍应依税捐稽征法有关规定办理。其属独资、合伙组织之营利事业者,稽征机关应于核定其所得额后,将其营利事业所得额直接归并独资资本主或合伙组织合伙人之营利所得,依本法规定课征综合所得税。 综合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不适用前项催报之规定;其届期未申报者,稽征机关应即依查得之资料核定其所得额及应纳税额,通知依限缴纳;嗣后如经稽征机关调查另行发现课税资料,仍应依税捐稽征法有关规定办理
张贴者:2014年1月16日 下午9:32和记 [ 已更新 2014年1月16日 下午9:33 ] 立法院第8届第4会期于1月14日休会,财政部提出之税法修正案中,“所得税法第94条之1、第102条之1及第126条修正案”(所得税各式凭单免填发作业)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有女性陪侍规定部分),已完成三读,该部特别感谢全体立法委员之协助与支持;至于“所得税法第15条修正草案”(修正我国综合所得税夫妻所得计算税额方式)、“所得税法第17条之4修正草案”(增订综合所得税非现金财产捐赠列举扣除之计算及核认标准)、“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配合国际财务报导准则之规定等)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导正特种饮食业营业人取巧规避税负行为,俾使统一发票制度更趋合理公平)等4案,财政部将继续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希望于下会期完成立法。 财政部表示,修正我国综合所得税夫妻所得计算税额方式之所得税法第15条修正草案,因本(4)会期未完成三读,爰无法提前自102年1月1日起实施,该部将按原行政院送请立法院审议之版本所拟实施日期(自103年1月1日起实施)持续推动修法。今(103)年5月办理102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纳税义务人仍应依现行所得税法第15条有关夫妻所得计算税额方式办理结算申报
台南市政府印制国产猪(牛)肉标章,让使用国产猪、牛肉的餐厅、食品业者,张贴在明显的地方,供消费者参考选择,业者可以就近向所在地区公所,申请国产肉品标章。 申请对象:具有营利事业登记证之餐厅业者、食品业者、通路商、加工食品商等。 2.公所核对资格后填写申请登记簿及切结书,以利日后追踪
财政部今(26)日发布“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扩大书面审核实施要点”(下称扩大书审要点),本次修正重点为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营利事业受疫情影响,109年度营业收入净额较前一(108)年度减少达30%者,其适用之纯益率得按109年度扩大书审纯益率标准之80%计算(例如营利事业适用之行业别扩大书审纯益率为6%,符合条件者得按纯益率4.8%计算所得)。 财政部说明,营利事业受疫情影响致营业收入下降,成本费用增加,如采收入减除相关成本费用核实计算损益办理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下称营所税)结算申报者,可按实际收入、成本费用计算课税所得,如实反映疫情影响,以减少其营所税。营利事业适用扩大书审要点申报者,系采收入总额乘上适用之纯益率计算申报所得额,考量其如受疫情严重影响营运,恐无法如实反映受疫情影响增加之成本费用,该部参酌因应疫情提供之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协助措施及各部会补助受疫情影响企业之收入减幅评估标准,并考量本项措施系给予受影响较严重者减轻税负,爰以营业收入净额较前一年度减少达30%者为适用要件,另按以往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资料,营业收入衰退达30%之净利减幅,订定扩大书审纯益率得按80%计算,以合理反映企业之营运成本,减轻其所得税负担
境内个人采分离课税税制,为高所得者合法节税好工具。 申购金额须为美元10万元、澳币10万元、人民币50万元之倍数。 不得中途提取或变更契约内容,到期自动转入投资人外币活期账户,不得办理按月领息或自动续转存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自107年度起,营利事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由17%调高为20%,适度缩小营利事业所得税与综合所得税税率差距,减少营利事业藉保留盈余为高所得股东规避税负之诱因,维持股利发放决策中立性。 该局说明,为减缓低获利之营利事业一次性提高税率之负担,爰定明营利事业全年课税所得额超过12万元未逾50万元者,逐年提高其适用之税率,107及108年度适用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8%及19%。109年度起则与一般营利事业相同,不区分课税所得额金额高低皆适用20%税率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申报期间自10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但营利事业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符合一定条件者,可免办理暂缴申报,该局为贴心服务营利事业,于网站首页特别设立“营利事业暂缴专区”,方便营利事业快速取得最新资讯。 该局说明,财政部于109年7月31日发布令释,营利事业因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影响,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以下简称纾困条例)施行期间(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于办理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申报期间(采特殊会计年度者比照推算)内,检具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向所在地国税局申请免办理109年度营所税暂缴申报,以减轻受影响营利事业缴纳109年度营所税暂缴税款之资金调度压力: 一、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纾困条例第9条第3项授权订定之办法提供纾困相关措施。 二、其他因疫情影响,致短期间内营业收入骤减(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连续2个月,其平均营业额较108年12月以前6个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营业额减少达15%)
财政部于102年10月31日发布解释,欠缴应纳税捐符合税捐稽征法第24条第3项应限制负责人出境之公司,于清算期间,法院依公司法第81条及第 322条第2项规定,因利害关系人声请选派之公司清算人,不予限制出境。但经法院选派公司清算前实质负责业务之人担任清算人者,仍应限制出境。 该部说明,依税捐稽征法第24条第3项规定,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或营利事业欠缴应纳税捐达一定金额者,得由该部函请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限制该个人 或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
本校毕业及在校学生之就业机会,将与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北基宜花金马分署及新北市政府就业服务处合作办理本校2020年度校园征才活动,以提供工作机会,使毕业新鲜人能够迅速、便利又安全的进入职场,创造就业佳绩;另也期待借由活动拓展本校师生职场界面并强化产业交流。 二、活动时间:109年5月27日(三)10:30-14:30 八、报名截止日期:109年4月20日(一)止。 1.回传报名表后请务必来电告知,以确保收到贵公司之报名表
财政部公告103年度营利事业及个人免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规定缴纳所得税的基本所得额金额、计算基本税额时基本所得额应扣除的金额及免予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的保险死亡给付金额如下: 一、103年度营利事业的基本所得额在新台币(下同)50万元以下者,免依本条例规定缴纳所得税。 二、103年度个人的基本所得额在670万元以下者,免依本条例规定缴纳所得税。 三、103年度营利事业的基本所得额超过50万元者,其基本税额为基本所得额扣除50万元后,按行政院订定税率(现行征收率12%)计算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