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个人采分离课税税制,为高所得者合法节税好工具。

申购金额须为美元10万元、澳币10万元、人民币50万元之倍数。

不得中途提取或变更契约内容,到期自动转入投资人外币活期账户,不得办理按月领息或自动续转存。

采无实体方式发行,登录于集中保管结算所。得经货币市场自由转让,惟其最终持有人,以集保结算所资料为准。

外币NCD之利息所得应依短期票券课税之规定,并依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之规定扣缴税款(依法免予扣缴所得税者除外)。如为个人采分离课税;在中华民国境内有固定营业场所之营利事业将按给付额扣缴税款,且利息所得应计入当年营利事业所得额计算税额。

外币NCD之利息所得税及全民健康保险补充保险费等扣缴相关事宜,由集保结算所负责办理扣缴。

外币NCD不纳入中央存款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的存款保险范围。

由于外币NCD可自由转让,故不提供存款余额证明申请。

外币NCD可做为担保品。

办理外币NCD须开立短期票券划拨账户,并以外币存款账户做为款项交割账户。

想要了解详细的服务内容,欢迎来电洽询本行客服专线412-2222,或可选择与我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