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事业
联合国永续发展目标共计十七项目标,其主要教育目标为“永续发展目标四”,核心精神在于追求优质教育的实践,期于2030年之前确保包容和公平的优质教育,促进全民享有终身的学习机会,并包含有十项具体子目标。 和2000年“联合国千禧发展目标二 (UN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 2)之主要教育政策内涵相较,“永续发展目标四”之内容和诉求有明显的差异,举例而言:首先,联合国永续发展目标四更加反映各国的教育现实与需求,也因此其论述与目标更显复杂与庞大。其次,有别于以往由上而下的政策形塑过程,联合国永续发展目标四自2013年以降,经过由下而上的多元蓬勃发展历程,透过地方、国家和区域层级的讨论和密集协商(尤其囊括发展中国家的声音与意见)而汇聚而成的成果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高获利公司的股东为分散所得、规避个人综合所得税,常将投资之股权交付信托,约定本金受益人仍为委托人,孳息受益人为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误以为营利事业因信托契约获配之股利得依所得税法第42条第1项规定不计入所得额课税。 该局进一步表示,个人将投资之股权交付信托,约定本金受益人为委托人,孳息受益人为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依财政部102年7月31日台财税字第10100238630号令规定,该营利事业因信托契约获配之股利净额或盈余净额,并非因投资所获配,无所得税法第42条第1项不计入所得额课税规定之适用,应计入所得额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其获配之可扣抵税额,不得依所得税法第66条之3规定,计入股东可扣抵税额账户余额。 北区国税局特别提醒,营利事业未依上开规定办理致漏报所得或超额分配股东可扣抵税额者,如于102年12月31日以前自动补缴所漏税款或超额分配之股东可扣抵税额并依法加计利息,得免依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处罚;其于103年1月1日以后经检举或经稽征机关查获者,无前开免罚规定之适用
财政部近日核释,国内营利事业因遭美国司法部认定违反美国休曼法(Sherman Act)规定,经协议给付该部的刑事处罚罚金,无须扣缴所得税。 财政部赋税署说明,所得税法第88条第1项第2款后段规定,机关、团体、学校、事业、破产财团或执行业务者所给付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或营业代理人之国外营利事业之“所得”,应由扣缴义务人于给付时,依规定之扣缴率或扣缴办法,扣取税款,并依同法第92条规定缴纳之。 财政部赋税署指出,所称“罚金”,具有国家行使公权力而予以一定财产权剥夺的性质,与“所得”一般系指从事一定经济活动以获得收入有别
问:何类案件可至便利超商缴纳?应注意何事? 资料点阅次数:2793 Q:行政执行事件那些案件可以在超商缴纳或银行缴纳? A1:自97年6月1日起,民众若欠缴未满2万元之综合所得税、营业税、使用牌照税、房屋税、地价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娱乐税而移送行政执行,可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各分署寄发印有条码之传缴通知书,于缴款期限内至统一、全家、莱尔富、OK四大便利商店全国门市缴款,并至99年1月1日起免收手续费。自99年12月17日起,新增适用营利事业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货物税、证券交易税、期货交易税、烟酒税等7项税目案件。 A2:自99年7月1日起,民众若欠缴未满二万元之汽车燃料使用费及其违规而移送行政执行,可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各分署寄发印有条码通知书,于缴款期限内至统一、全家、莱尔富、OK四大便利商店全国门市及全国邮局缴款,每笔仅收手续费7元
【台中讯】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按“本法称营利事业,系指公营、私营或公私合营,以营利为目的,具备营业牌号或场所之独资、合伙、公司及其他组织方式之工、商、农、林、渔、牧、矿冶等营利事业。”“将货物之所有权移转与他人,以取得代价者,为销售货物。”“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系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一、销售货物之交付须移运者,其起运地在中华民国境内
“最低税负制”规定,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虽停征所得税,但必须计入基本所得额。国税局表示,证券、期货交易如有损失可在五年内作为减除项目,但有两大提醒,首先必须逐年依序减除,其次只有当证券、期货交易所得减到不能再减时,损失才可递延到往后年度。 依据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停止课征所得税的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必须计入基本所得额,如发生损失,在经过稽征机关核定的前提下,可自损失发生年度的次年度起五年内,从证券、期货交易所得额中减除
张贴者:2014年1月16日 下午9:32和记 [ 已更新 2014年1月16日 下午9:33 ] 立法院第8届第4会期于1月14日休会,财政部提出之税法修正案中,“所得税法第94条之1、第102条之1及第126条修正案”(所得税各式凭单免填发作业)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有女性陪侍规定部分),已完成三读,该部特别感谢全体立法委员之协助与支持;至于“所得税法第15条修正草案”(修正我国综合所得税夫妻所得计算税额方式)、“所得税法第17条之4修正草案”(增订综合所得税非现金财产捐赠列举扣除之计算及核认标准)、“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配合国际财务报导准则之规定等)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导正特种饮食业营业人取巧规避税负行为,俾使统一发票制度更趋合理公平)等4案,财政部将继续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希望于下会期完成立法。 财政部表示,修正我国综合所得税夫妻所得计算税额方式之所得税法第15条修正草案,因本(4)会期未完成三读,爰无法提前自102年1月1日起实施,该部将按原行政院送请立法院审议之版本所拟实施日期(自103年1月1日起实施)持续推动修法。今(103)年5月办理102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纳税义务人仍应依现行所得税法第15条有关夫妻所得计算税额方式办理结算申报
台南市政府印制国产猪(牛)肉标章,让使用国产猪、牛肉的餐厅、食品业者,张贴在明显的地方,供消费者参考选择,业者可以就近向所在地区公所,申请国产肉品标章。 申请对象:具有营利事业登记证之餐厅业者、食品业者、通路商、加工食品商等。 2.公所核对资格后填写申请登记簿及切结书,以利日后追踪
张贴者:2012年3月15日 下午5:38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2年3月15日 下午5:38 更新 ] 一、营利事业向国内非关系人金融机构借入而由关系人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之借款,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免依营利事业对关系人负债之利息支出不得列为费用或损失查核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4条第1项第3款规定纳入关系人之负债: (一)由财团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提供保证。 (二)由营利事业与国内关系企业为共同借款人,并以共同借款人之自有资产提供担保及由共同借款人相互担保。 二、营利事业个别或与其他营利事业联合向非关系人金融机构借入而由关系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之借款,其就个别或联合借款金额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不符合本部100年9月26日台财税字第10000367210号令第4点有关“十足担保”之规定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以自有资产之账面价值计算,未能提供十足担保者,以其占该金融机构借款金额之比例计算自有资产担保成数,并以该金融机构借款金额及相关之利息支出金额按自有资产担保成数,分别计算免纳入本办法第5条第3项规定公式所称关系人之负债及同条第1项规定公式所称关系人之利息支出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