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事业
便利商店因服务据点多且为全年无休,已成为民众缴纳各项税费最简便的选择,为了贴近民众缴税习惯,提升缴税便利性,自109年9月16日起,到4大超商(7-ELEVEN、全家、莱尔富及来来OK)缴纳地方税,限额由每笔2万元提高为3万元,民众只要持未逾期金额3万元以下的缴款书,便可就近到超商缴纳,无须到稽征机关申请换发缴款书。 金门县税务局说明,除提高超商缴税限额,也开放现金以外的代收方式,让超商缴税使用的支付工具更多元,如7-ELEVEN新增信用卡、icash 2.0、icashPay、OPEN钱包等缴税方式,全家便利商店新增信用卡、FamiPay,而莱尔富、OK增加电子票证方式,相比过去4大超商只能以现金缴税,民众纳税便利性大幅提升,惟实际开放工具或可使用之发卡机构信用卡仍以各便利商店临柜收取为主。 在房屋税、地价税及使用牌照税开征期间,没有收到税单的民众,也可多利用超商的多媒体事务机(Kiosk),以自然人凭证/工商凭证、已注册健保卡或输入车号等,打印小白单取代税单缴税超方便
在中华民国境外之国际运输事业将其船舶以“光船”、“计时”或“计程”方式提供予我国营利事业使用,其课税规定如下: 一、将船舶以“光船”方式提供予我国营利事业所收取之收入,系属在中华民国境内经营船舶租赁业务之收入,应由承租人给付租金时依法扣缴税款;其符合所得税法第25条第1项规定者,得依“外国营利事业申请适用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计算所得额案件审查原则”第6点第2款规定,自取得收入之日起5年内向本部(目前授权国税局受理)申请核准,按其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营业收入之15%为中华民国境内之营利事业所得额,并依所得税法第98条之1规定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 二、将船舶以“计时”或“计程”方式提供予我国营利事业所收取之收入,系属其经营国际运输之收入。其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营业收入及营利事业所得额之计算如下: (一)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营业收入,依下列方式之一办理: 1、核实划分:外国营利事业之营业行为同时在中华民国境内及境外进行(如船舶航经我国港口),可依所得税法第25条第2项第1款规定,按自我国境内承运出口客货所取得之全部收入为中华民国境内之营业收入,依该规定办理
张贴者:2012年3月7日 下午5:02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2年3月7日 下午5:03 更新 ] 财政部表示,因应社会实况及民情舆情反映意见,于近日修正发布“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以下简称裁罚参考表),扣缴义务人违反扣缴义务应依所得税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处罚案件,就违章情节轻微者,适度调降裁罚倍数。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小规模营利事业给付所得未依所得税法第88条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且于查获之日前5年内未曾查获违反前开所得税法规定之情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或1倍减轻为0.2倍。 二、扣缴义务人未依前开所得税法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现行适用不同裁罚倍数之裁罚基准为应扣未扣或短扣之税额20万元,本次修正增订一级裁罚基准10万元,即其税额在10万元以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减轻为0.3倍
仅申报手头拿到的所得资料,未申报无法查调的非扣缴所得(财产交易所得、租赁所得等);或是未合并申报受扶养亲属的所得;还有一种情况是父母无所得,但未成年子女有所得,且已超过当年度规定的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合计数,如此还是要以父或母为纳税义务人与未成年子女合并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另一种情况是独资资本主或合伙组织合伙人,未将该事业当年度分配的营利事业所得额,列为个人营利所得,申报综合所得税。 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有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应合并台湾地区来源所得课征所得税
凡经政府登记合格之土木包工业(含)以上厂商,领有本年度公会会员证、承揽工程手册影本(土木包工业P4~P13、营造业P4~P18;检附影本应与正本相符,请勿缩放)、最近一期营业税缴纳证明文件(厂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证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纳税证明代之。新设立且未届第一期营业税缴纳期限者,得以营业税主管稽征机关核发之核准设立登记公函及申领统一发票购票证相关文件代之)及‘公司登记证明文件’或‘商业登记证明文件’(依投标厂商资格与特殊或巨额采购认定标准第3条第2项规定厂商得以打印公开于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网站之资料代之。营利事业登记证制度已于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为资格证明文件)
一、依政治献金法(下称本法)第7条第1项第7款规定,外国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或主要成员为外国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之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不得捐赠政治献金。同法条第3项规定,第1项第7款所定主要成员,包括担任本国团体或法人之董事长职务;占本国团体或法人之董事、监察人、执行业务或代表公司之股东等各项职务总名额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者。次查,本法第8条规定,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不得收受前条所定得捐赠者以外对象之政治献金,合先叙明
财政部指出,2020年我国房市升温,台商资金回台投资,买进不少土地以设厂。官员提醒,若土地上面仍有老旧建物,由卖方先行拆屋、清除地上物品再移转土地,若卖方适用房地合一税,可将拆除费、建物未折减余额等两大成本抵税。但如果卖方适用土地交易旧制,因土地交易所得免课税,拆除费等成本无法抵税
适用劳动基准法之营利事业,依劳动基准法提拨之劳工退休准备金,或依劳工退休金条例提缴之劳工退休金或年金保险费,每年度得在不超过当年度已付薪资总额百分之十五限度内,以费用列支。 非适用劳动基准法之营利事业定有职工退休办法者,每年度得在不超过当年度已付薪资总额百分之四限度内,提列职工退休金准备,并以费用列支。但营利事业设置职工退休基金,与该营利事业完全分离,其保管、运用及分配等符合财政部之规定者,每年度得在不超过当年度已付薪资总额百分之八限度内,提拨职工退休基金,并以费用列支
张贴者:2016年3月13日 下午6:17蔡再发 [ 已更新 2016年3月13日 下午6:17 ] 财政部表示,农民“自力耕作、渔、牧、林”之情形与经营事业不同,尚无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问题。为厘清“农民自力经营”与“营利事业”之认定争议,该部爰配合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委会)研商相关认定标准。 财政部说明,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6类规定,个人自力耕作、渔、牧、林、矿之所得,以全年收入减除成本及必要费用后之余额为所得额,并计个人之综合所得总额,课征综合所得税
营利事业或个人捐款于公立学校,得视为对政府之捐赠,准予适用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款第二目或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 检附收据正本,提列当年度费用或扣除额,不受金额之限制,全数扣抵所得税;惟超过当年度所得总额部分,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扣除。 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款第二目第一子目规定“个人对于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构或团体之捐赠,得于申报所税时,作为当年度列举扣除额,扣减综合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