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事业
凡经政府登记合格之土木包工业(含)以上厂商,领有本年度公会会员证、承揽工程手册影本(土木包工业P4~P13、营造业P4~P18;检附影本应与正本相符,请勿缩放)、最近一期营业税缴纳证明文件(厂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证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纳税证明代之。新设立且未届第一期营业税缴纳期限者,得以营业税主管稽征机关核发之核准设立登记公函及申领统一发票购票证相关文件代之)及‘公司登记证明文件’或‘商业登记证明文件’(依投标厂商资格与特殊或巨额采购认定标准第3条第2项规定厂商得以打印公开于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网站之资料代之。营利事业登记证制度已于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为资格证明文件)
一、依政治献金法(下称本法)第7条第1项第7款规定,外国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或主要成员为外国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之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不得捐赠政治献金。同法条第3项规定,第1项第7款所定主要成员,包括担任本国团体或法人之董事长职务;占本国团体或法人之董事、监察人、执行业务或代表公司之股东等各项职务总名额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者。次查,本法第8条规定,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不得收受前条所定得捐赠者以外对象之政治献金,合先叙明
税务处理方面,分公司之账簿凭证核属总机构账簿凭证之一部分。 一、依政治献金法第7条第1项第3款规定,有累积亏损尚未依规定弥补之营利事业,不得捐赠政治献金。同法条第2项复规定,上开累积亏损之认定,以营利事业前一年度之财务报表为准
5月即将到来,综所税与房屋税同步开征,你知道有哪几种缴税方式吗?财政部现在有7种缴税方式,就算不排队也可以轻松缴税;而报税的方式包括人工申报、二维条码申报以及近年最方便的网络申报(可使用自然人凭证、金融凭证、健保卡),另外,各家银行也推出信贷方案,不过,信贷是以个人以信用向银行借款,并作为银行评估贷款利息的依据之一,养成良好信用是非常重要的课题,在执行前仍要评估自己是否能负担还款。 自今年5月1日起,为期1个月的所得税结算申报即将开跑,为了让国人能有更多弹性缴税,国税局提供多元化缴税方式,包括“现金”、“自动柜员机(ATM)”、“信用卡”、“芯片金融卡”及“活期(储蓄)存款”等缴税方式。另外,综合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还可以选择“委托取款”缴税或透过“移动支付工具”缴税APP,以信用卡或金融卡,完成线上缴税
开标日期 : 104年5月14日 8:30 J902011旅行业(公司名称标明专业且限专业经营)依发展观光条例之规定,指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为旅客设计安排旅程、食宿、领队人员、导游人员、代购代售交通客票、代办出国签证手续等有关服务而收取报酬之营利事业。 1.本案领标方式为“电子领标”。 2.电子领标网址为“政府电子采购网 请参考说明 ”
营利事业发放奖金及津贴时,须留意扣缴的规定,中区国税局表示,如果是采“定期”、“定额”发放的项目,无论名目上是奖金或津贴,皆须并入薪资所得办理扣缴。 国税局日前分析课税资料发现,某企业特定员工个人年薪近200万元,却未办理该员工的所得扣缴,雇主除了按月给付该员工薪水外,每月于发薪日还会有职务奖金、绩效奖金、全勤奖金等各式各样的额外给付,还有像交通津贴、超时津贴等,也全部都是按月给付。 官员表示,依《所得税法》第14条规定的“薪资所得”,是指在职务上或工作上取得的各种收入,包含薪金、俸给、工资、津贴、岁费、奖金、红利及各种补助费;在税法的规定中,若非依出勤纪录,而是采固定金额发放的金额,皆属于上述的薪资所得,不得免税
张贴者:2011年8月10日 下午5:43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1年8月10日 下午5:43 更新 ] 财政部近日核释,国内营利事业因遭美国司法部认定违反美国休曼法(Sherman Act)规定,经协议给付该部的刑事处罚罚金,无须扣缴所得税。 财政部赋税署说明,所得税法第88条第1项第2款后段规定,机关、团体、学校、事业、破产财团或执行业务者所给付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或营业代理人之国外营利事业之“所得”,应由扣缴义务人于给付时,依规定之扣缴率或扣缴办法,扣取税款,并依同法第92条规定缴纳之。 财政部赋税署指出,所称“罚金”,具有国家行使公权力而予以一定财产权剥夺的性质,与“所得”一般系指从事一定经济活动以获得收入有别
财政部指出,2020年我国房市升温,台商资金回台投资,买进不少土地以设厂。官员提醒,若土地上面仍有老旧建物,由卖方先行拆屋、清除地上物品再移转土地,若卖方适用房地合一税,可将拆除费、建物未折减余额等两大成本抵税。但如果卖方适用土地交易旧制,因土地交易所得免课税,拆除费等成本无法抵税
2017.03.09转知会员: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新竹分局106年4月份讲习会讯息通知~~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新竹分局106年4月份讲习会讯息通知~~3月8日起开始线上报名!! ***新竹分局106年4月18日(二)“105年度综合所得税、外侨及执行业务所得申报讲习会-中央路场次” 一、目的:为使辖区内纳税义务人了解如何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新颁(修正)法令、网络申报操作方式、健保卡加密码申报综合所得税、税额试算等措施、外侨网络申报综合所得税及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新制宣导、执行业务所得电子申报操作系统等,以维护纳税义务人权益及提升纳税服务品质,促进征纳和谐。 二、时间:106年4月18日(星期二)13:00~16:00。 三、地点:中央路办公室7楼视听教室(新竹市中央路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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