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捐稽征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为涂销因未缴纳税款经税捐稽征机关办理之禁止财产处分,得提供不动产作为缴纳税款担保,该不动产担保价值的计算,可主动提示银行贷款评定房屋及土地款价格等时价资料及证明文件,由税捐稽征机关核实认定,经认定足额担保,即涂销禁止处分登记。 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提供土地、已办妥建物所有权登记之房屋作为缴税担保时,或税捐稽征机关以之为税捐保全标的时,土地按公告土地现值加2成、房屋按税捐稽征机关核计之房屋现值加2成为估价原则。但纳税义务人主动提示足供认定该土地、房屋时价资料及证明文件,经税捐稽征机关查明属实者,得予核实认定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给付各类所得时,负责人(即扣缴义务人)已依规定扣取税款,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内所扣税款向国库缴清,如未将扣取税款缴交国库,反而据为己有,已涉嫌触犯侵占税捐罪,提醒民众注意。 该局进一步说明,以公司给付租金所得为例,承租人为营利事业,其负责人即为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办理扣取税款、缴交国库及申报等。双方租约通常也会约定由承租人依法于给付租金时扣取10%税款,所以承租人只会将10%税款扣除后之差额租金(约定租金90%)给付予出租人
主旨:公告111年5-6月娱乐税自动报缴申报案件,业经核定,不寄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依据:税捐稽征法第19条第4项暨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核定税额通知书公告送达办法。 一、旨揭公告范围系代征人申报111年5-6月娱乐税自动报缴申报案件,本机关收件后,经查核结果,按申报资料核定者,以本公告代替掣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29日表示,个人投资海外公司(不含大陆地区公司),该海外公司以其累积盈余分配股利,该个人应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等相关规定申报海外所得,计算申报及缴纳个人基本税额。 台北国税局指出,应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之海外所得,系指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所取得于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未计入综合所得总额之非中华民国来源所得及香港澳门来源所得(大陆来源所得应计入综合所得总额),包括营利所得、执行业务所得、薪资所得、利息所得、租赁所得、权利金所得、自力耕作、渔、牧、林、矿所得、财产交易所得、竞技、竞赛及机会中奖奖金或给与、退职所得及其他所得等。民众如取得上开海外所得,一申报户全年海外所得达新台币100万元者,应全数计入基本所得额,计算个人基本税额
二 亲等以内亲属间买卖未上市股票,缴纳证券交易税不一定对! 台南林先生来电询问,哥哥将甲公司未上市股票让售给弟弟,为避免纷争,双方正式签订买卖契约书,且经确认股票系经银行签证发行,属有价证券,已依法缴纳证券交易税。但前去甲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时,公司股务却提醒可能有赠与税问题,要求出具国税局核发的“非属赠与财产同意移转证明书”,这是为何? 南区国税局表示,依证券交易税条例规定,凡买卖有价证券,除各级政府发行之债券外,应按每次交易成交价格,依规定税率课征证券交易税。但如属二亲等以内亲属间之买卖,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第6款规定,除非能提出已支付价款之确实证明,且该已支付之价款非由证券出卖人贷与或提供担保向他人借得者,否则就应以赠与论课征赠与税
(台中讯)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原供同户籍二亲等以内身心障碍者使用而免征使用牌照税之车辆,于车主死亡后,即应自死亡翌日起恢复课税,但如果继承该车辆之新车主,在原车主死亡后一直都与身心障碍者在同一户籍,且该车仍供该身心障碍者使用,可于办理继承过户后,由新车主向车籍所在地税捐稽征机关申请追溯自车主死亡翌日起接续免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继承人继承车辆,应先向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国税稽征机关辧理遗产税申报,再到监理机关关办理过户登记,如果在车主死亡后一年内未辧理过户,将会被监理机关径行注销牌照,嗣后使用注销牌照车辆行驶公共道路被查获,将会补税处罚。
房屋起造人非属实际出资者,要缴纳契税。 近日有民众询问,要在祖先留下的土地上兴建以子女名义为起 造人的房屋,要缴纳契税吗? 高雄市税捐稽征处表示,房屋于建造完成前,若基于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原因,以承受人为建造执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变更起造人,实际上非承受人自己出资兴建,应向税捐稽征机关申报缴纳契税。该处进一步说明,实际由长辈出资以晚辈名义为起造人兴建房屋,属于赠与行为,承受人应于建物建造完成,即主管建筑机关核发使用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税捐稽征机关申报缴纳契税,未于规定期限申报者,每逾3日加征应纳税额1%的怠报金,最高以应纳税额为限,但不得超过新台币1万5千元
适用本办法奖励之民间机构,应自各该交通建设开始营运后,申报有课税所得者,自申报日起六个月内,其申报无课税所得而经税捐稽征机关核定有课税所得者,自核定日起六个月内,检具下列文件向财政部申请核定免纳营利事业所得税: 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发之营业许可证或执照影本。 主管机关审核交通建设符合第三条第一项所定免税奖励范围之证明书。 申报有课税所得者,为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收据联影本;其申报无课税所得而经税捐稽征机关核定有课税所得者,为营利事业所得税之核定通知书影本
纳税义务人过去因财务困难而选择分期缴纳者,本税与罚缓需加计利息,财政部近期发布解释令,明订即日起未来分期缴税的“罚缓”可免加征利息,解释令发布前尚未征起的罚缓利息也一并适用最新规定。 过去纳税义务人如果因客观事实导致财务困难,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缴清营利事业所得税或个人综合所得税,而申请分期缴纳者,包括“本税”与“罚缓”都需加征利息。 但有学者主张,罚缓本身已有处罚性质,认为罚缓部分不应再加征利息,财政部经评估后,决定从善如流,日前发布解释令取消利息加征利息的规定
近日接获冯先生电话询问,因住家外墙磁砖脱落,欲将外墙进行整修,询问房屋税会不会因此增加? 桃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如仅对房屋外墙补强重新整理,或进行外墙防水工程,因该作业不影响原建筑物的基础、梁柱结构等,也不是房屋税须申报设籍课征之“增建”或“改建”范围,故不会增加房屋税额。但如果是扩建或拆除改建,则须重新核算房屋现值课征房屋税。 该局进一步表示,所谓“增建”是在原建筑物增加面积或高度,如扩建面积、阳台外推或加盖楼层;而“改建”是将建筑物之一部分拆除,在原建筑基地范围内改造,而不增加高度或扩大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