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课程内容:王佩君讲师介绍创世基金会,也分享该机构因被酒醉驾车肇事者所撞伤而致植物人的真实案例,并播放预防酒醉驾车宣导影片”觉醒的爱”,期许大家切勿酒后驾车,因为会伤害自己也会伤害别人,呼吁大家要尊重及爱惜生命,千万别再犯。 课程内容:张羽忻检察官于课堂上酒驾案例说明因酒醉驾车所衍生之相关法律责任,包含了民法、刑法及行政法。并宣导反诈骗及反毒教育,藉以教导防范诈骗手法及让与会学员了解吸毒者需付出的代价,警惕大家勿因一时好奇或诱惑而成为下一个受害者或加害者
原始取得又称权利之绝对发生,系因独立之事实而取得之权利,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权利。 如以下之民法相关规定: 先占无主物而取得无主物之所有权(民法第802条) 发现埋藏物而占有者,取得埋藏物之所有权(民法第808条) 拾得遗失物而取得遗失物之所有权(民法第807、810条) 因加工而取得添加物之所有权(民法第811条) 因善意受让占有动产,而取得动产之所有权(民法第801条) 因取得时效而取得他人之物之所有权(民法第768~770条) 因除斥期间届满,典权人即取得典物之所有权(出典人于典期届满后,经过2年,不以原典价回赎) (民法第923条)
扶养亲属、家属或配偶的费用。依照民法第1114条、第1116条之1规定,以下5种关系的人互相有法律上扶养的义务[1]: 直系血亲之间,例如父母子女之间。 与配偶的父母同居,相互之间,例如女婿与岳父同住,两人相互间有扶养义务
依据:配合法务部“揭开矫正机关神秘色彩-全面开放收容人最近亲属及家属参访企划案”办理。 一、本监于108年4月24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开放年满18岁之收容人最近亲属及家属参访;最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亲等内之旁系血亲及二亲等内之姻亲;家属依民法第1123条规定,同家之人,除家长外,均属家属,虽非亲属而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者,视为家属。 二、有兴趣参访者请自公告日起至参访日前3天内,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向本监接见室提出申请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对于遭同性同居人施暴者,是否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之适用? 资料点阅次数:1003 依据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条规定,该法所称之家庭成员,包括下列各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1、配偶或前配偶。 2、现有或曾有事实上夫妻关系、家长家属或家属间关系者。 3、现为或曾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
按信托行为有害于委托人之债权人权利者,债权人得声请法院撤销之,信托法第6条第1项定有明文。参照其立法目的系为防止委托人藉成立信托脱产,害及其债权人之权益,参考民法第 244条第1项之规定,于信托行为有害于委托人之债权人之权利 ,不以委托人于行为时明知并受益人于受益时亦知其情事者为限,委托人之债权人即得声请法院撤销该信托行为。是否有害于委托人之债权人权利,则以信托行为时定之
案例:春娇被家暴多年,陆续有到警察局备案,长久来,春娇每天担心受怕,小心防范著先生的暴力行为,近日更害怕的离家出走,先生则以此为由不准春娇回家,春娇不知道该怎么办。她想申请离婚,又害怕没有工作的她会无法生活下去,想请问她的情况是否可以请求赡养费? 依民法第1057条规定,夫妻无过失之一方,因判决离婚而陷于生活困难者,他方纵无过失,亦应给与相当之赡养费。因此请求给付赡养费的前提,必须是因为1.因判决离婚而陷于生活困难
省关工委执行主任兼秘书长王葆光点评:乾安县关工委和县法学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县五老法治教育宣讲报告团的作用,工作抓得紧,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四次送法进校园,精神可嘉! 6月19日下午和20日下午,乾安县关工委协同乾安县法学会先后在乾安一中和乾安七中向广大师生进行了法律知识讲座。在乾安一中主讲人原为乾安县副检察长、乾安县关工委五老法治教育宣讲报告团成员靳喜龙,在乾安七中,主讲人原为乾安县公安局纪委书记、乾安县关工委五老法治教育宣讲报告团成员王辉。他们针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实际,深刻讲解了巜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特别是通过本地青少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的剖析,引起了强烈共鸣,收到了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很多人想要报名参加自考本科,但是又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那么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简答解答一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