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费
为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定于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6月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要求,克山法院召开了执行专项推进会研究落实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不断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案件的执行力度,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本次集中执行活动,以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案件为重点,采取更加有效的执行措施,集中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为,提高案件执行效率。 (一)积极主动采取执行措施
民国101年毕业于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隔年律师考试及格后即投入律师实务工作至今,曾于鸿邦法律事务所实习以及执业,期间承办案件多元,除民事诉讼(损害赔偿、拆屋还地、迁让房屋及分割共有物等)、刑事案件(诈欺、伤害及妨害名誉等)、知识产权争讼等诉讼以及非讼案件外,主要深耕于家事案件,举凡离婚、酌定未成年子女亲权、请求扶养费、夫妻剩余财产分配及保护令等均有丰富处理经验。因深信家事案件中没有绝对的输赢,感情里也没有绝对的对与错,故于代理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调解或和解时,乃秉持专业及当事人权益保障,为双方寻求共识、解决纷争,曾成功为客户争取高达新台币上亿元夫妻剩余财产数额,亦曾为客户高难度成功改定子女监护权,面对承办案件,细心负责且有同理心,盼能够陪同客户度过人生关卡,成为客户之最大后盾。
我先生离家半年,他外面有女人,先前他还有拿生活费回家,但从这个月起就不拿了!他说除非我答应离婚,不然他一毛钱都不会拿回家,他说:“要钱就去告我呀!”我有三个小孩最大的十岁,我先生在警界服务,他很懂法律,难道我真的无路可走吗?请问哪里可寻求法律资源?如果告他该怎么做?官司费多少?有较省方法吗?因为我没有钱,现在生活都成问题。 如果本身没有工作、收入,存款也不多,可考虑到各地法律扶助基金会询问并申请扶助,一旦条件符合标准,该基金会就会指定律师免费协助你打官司。 若无意离婚,可考虑到法院声请假扣押丈夫每月三分之一的薪资,做为家庭费用、子女扶养费,可检具丈夫汇款纪录等资料向法院解释,丈夫以前每月给付家用而今却拒绝给付
有债务需追讨、应收账款请拨24hr 0800-249-249 感情挽回、婚姻问题、离婚请拨24hr 0800-622-001 调查跟踪,搜集证据请拨24hr 0800-38-7777 身为一位征信执业人员,在初入征信业之时,会碰上什么样的反对与阻力,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如此义无反顾,愿意承受这些压力,尽心地完成每一位委托人的请托;而在业务执行的时候,又会遇上什么样的突发状况,又是如何巧妙地化解危机。征信执业人员的酸甜苦辣,将一一在此呈现! 唐姓男子与妻子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对子女,但最近和法律咨询诉苦,妻子最近态度冷淡,让丈夫误以为自己有做错事,因此也不敢多作抱怨,甚至搬到公司宿舍,希望妻子能消消气,不料,某次回家看儿女,女儿却对她说,母亲有交男朋友,还叫女儿叫男子爸爸,唐男听到相当愤怒,偷偷进行DNA鉴定,才确认女儿非亲生骨肉,经过法律咨询网决定要提告两人通奸,虽然女儿并非亲生,但十多年来的感情都是真的,所以希望能争取监护权;女儿得知此事也很震惊,并表示只认定唐男为父亲,并不接受其他男子当父亲。 此案件的男子,要提出通奸告诉,可能会以不起诉处分,因为已经超过十年追诉期,虽然证据确凿,但还是无法提告,但是如果有找到最近通奸证据,还是可以提告成功喔;至于监护权一事,如果生父提出告诉,那监护权一定得不到,因为两人血缘关系无法否认,只能获得这几年的扶养费,但是,对方没有提出诉讼,那男子就能继续当女儿父亲
依家暴法第13条,法条中规定保护令所保护的项目有: 1.禁止对被害人或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直接或间接对被害人骚扰、通话、通信或其他连络行为。 3.命加害人迁出被害人之住所
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双方对于扶养费无法达成共识,同时也希望能防范未来有故意拖欠扶养费的情形。 许多人常常把扶养费跟赡养费搞混,最粗浅的说法就是,扶养费是养育小孩的钱,赡养费是离婚给配偶生活用的钱。而扶养费是因为在离婚后,父母很少能共同生活养育孩子,所以会需要将扶养费交给主要照顾者的状况出现
要跟老婆离婚,她要求要给她赡养费,我们有三个小孩,决定都由我来带,但对于扶养费赡养费这块不是很清楚,请问我真的该给老婆赡养费吗? 目前民法上规定的赡养费,只有裁判离婚可以要求。如果不想答应,离婚协议书不要加上这条就可以了! 扶养费是你该给小孩的养育费用,由于小孩是你再带,自然不用另外掏钱,但对方需要把他该负责的扶养费交给你,而这些钱都是给孩子花用的教养费用。 赡养费要不要给,正常情况下全看你愿不愿意给,因为赡养费在法律上是“因离婚而生活陷入困境”才可以要,而那个“困境”条件极为严苛,一般人难以达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规定的抚养费权利主体包括未成年人,即依照子女特定身份及年龄来确定主体地位。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从抚养费立法的目的及其功能来看,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承担的抚养费用,同样因其子女成的丧失保护价值,应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