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娶3妻生4子女 为何只2人要付扶养费?

桃园市李姓男子年轻时先后迎娶3位妻子,三段婚姻生下4名子女,后来都以离婚收场,子女都跟妈妈过活,如今李男已72岁,慢性病缠身,无谋生能力,3位前妻不愿接济,他向3名子女请求扶养费。

李老先生指出,另一个儿子因身心障碍,无谋生能力,住在教养院,所以不向他请求扶养费。

法院审理时,被请求付扶养费的3名子女都未到庭陈述,也没提出答辩。

法官以老先生在子女年幼时都扶养过,因其中2名子女已成年,有工作和收入,裁定他们每月各付1万余元给老父,最小的女儿因未成年,还在念书、没收入,无扶养能力,法官裁定免付扶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