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抚
我先生离家半年,他外面有女人,先前他还有拿生活费回家,但从这个月起就不拿了!他说除非我答应离婚,不然他一毛钱都不会拿回家,他说:“要钱就去告我呀!”我有三个小孩最大的十岁,我先生在警界服务,他很懂法律,难道我真的无路可走吗?请问哪里可寻求法律资源?如果告他该怎么做?官司费多少?有较省方法吗?因为我没有钱,现在生活都成问题。 如果本身没有工作、收入,存款也不多,可考虑到各地法律扶助基金会询问并申请扶助,一旦条件符合标准,该基金会就会指定律师免费协助你打官司。 若无意离婚,可考虑到法院声请假扣押丈夫每月三分之一的薪资,做为家庭费用、子女扶养费,可检具丈夫汇款纪录等资料向法院解释,丈夫以前每月给付家用而今却拒绝给付
讲座:黄**(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队交安组长) 一、 开场即请酒后肇事被害者家属,现身说法酒后肇事的惨痛后果。讲师再以本身任职交通大队的酒后肇事处理经验,以彩色幻灯片,穿插数则血淋淋的实际案例,扣住全场的注意力,最后再以小型宣导品与学员问答互动,成功的宣导一场酒驾预防的法治教育。 二、酒后驾车之责任:(一)刑事责任:依刑法第185条之3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林姓医生趁朱姓商人出国谈生意,多次邀朱妻到摩铁,朱要求赔偿精神慰抚金, 扣案床单虽无精液等证据,但亲密程度已逾越朋友关系,判决林赔偿。 朱姓商人指出,去年7月至12月间,林姓医生趁他出国之际,曾与其妻5次到摩铁开房间,并在12月10日, 偕同警方到摩铁抓奸后,提出通奸告诉,要求赔偿精神慰抚金。 林姓医生只承认去过摩铁二次,扣案送验的床单,也没有精液等反应,否认**
元配、刘姓女医师7月底赢得民事诉讼,发文抒发心情外,也承诺将精神慰抚金悉数捐出。然而许蓝方始终坚称没有介入别人家庭,更表示没钱,一审宣判后立即表示,已对元配提出刑事名誉诽谤告诉,另外也控告《镜周刊》记者。 台北地检署今(2日)传刘女和记者出庭,协助厘清报导消息来源等相关疑点
台北市黄姓女子捡到一只流浪猫,并将浪猫取名为“帽帽”,一起度过了2年的时光。直到某天,1名陈姓女子拿出照片表示,“帽帽”就是她走失的爱猫“Mia”,并控告黄女侵占。士林地检署调查后给予黄女不起诉处分,不过高检以调查不完备为由发还士检,并要求必须“传唤”猫咪出庭“指认”主人
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以权利或利益受有损害为前提,配偶与人通奸,究竟是何种权利或利益受侵害? 对此最高法院曾表示如下见解:通奸之足以破坏夫妻间之共同生活而非法之所许,此从公序良俗之观点可得断言,不问所侵害系何权利,对于配偶之他方应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婚姻系以夫妻之共同生活为其目的,配偶应互助协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诚实,系为确保其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条件,故应解为配偶因婚姻契约而互负诚实之义务,配偶之一方行为不诚实,破坏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者,即为违反因婚姻契约之义务而侵害他方之权利(最高法院五十五年台上第二○五三号判例)。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前二项规定,于不法侵害他人基于父、母、子、女或配偶关系之身份法法益而情节重大者,准用之”所谓基于婚姻关系的身份法益,指配偶权而言,立法理由书以配偶之一方被**为例,立法理由书虽未举实务上最具争议的通奸案例,解释上应肯定之
因地面湿滑致客人滑倒受伤,法院审理判台北国宾大饭店赔偿原告54万9200余元(新台币,下同)损失,这是岛内五星级饭店因违反“消费者保护法”被法院判赔的首例。 据台湾媒体报道,2004年7月2日适逢台风来袭,申姓顾客的同学女儿在台北国宾大饭店2楼国际厅举行婚宴,申女无惧风雨前往吃喜酒,因饭店地面湿滑,申女在喜酒结束步出宴会厅时不慎滑倒,爬起身来又再跌了一次。 申女后向法院指控滑倒造成她左侧髌骨骨折,其后接受手术并住院,须持拐杖行走3个月,请假在家疗养造成金钱和精神损害
嘉义地检署秉持着深化司法保护,落实关怀弱势,伸张公平正义的理想,于母亲节前夕,运用缓起诉处分金辧理“司法保护“更”加“观”“馨”100年度母亲节社区关怀”之活动,让保护对象过个温馨的好节日。 活动订于民国100年5月4日(星期三)上午8:30-12:30在嘉义家庭扶助中心举行,结合更生保护会嘉义分会、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嘉义分会、嘉义家庭扶助中心等单位共同办理,由嘉义地检署朱检察长兆民主持,希借由本项活动唤起社会对受保护管束人、更生人及馨生人的重视,在社区中能给温暖与支持,扶持其向上,开创新生活,以促进社会祥和。 本次活动邀请受保护人、更生人及馨生人参加,企图强化家庭成员的连结关系及提升家庭的凝聚力,以彰显家庭的功能与价值,落实家庭支持系统的作用,为彼此充权使家庭成员得具有能量营造新生活;同时让三种不同类型的受保护人齐聚一堂,希能营造与开启和解共生的契机,符合刑事政策的潮流—修复式司法正义的目标,加害人的过错可以获得弥补与被宽恕的机会,被害人或其家属的伤痛可以被慰抚与放下怨恨,共同修复受伤的社会
“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已于98年5月27日修正,将性侵害犯罪被害人纳入保护及补偿对象,并自98年8月1日起施行。 按“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已于98年5月27日修正,将性侵害犯罪被害人纳入保护及补偿对象,并自98年8月1日起施行。是以,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依法得受保护及请领犯罪被害补偿金
选择法定财产制,夫妻剩余财产如何分配? 现行法定财产制为所得分配制,夫妻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1],不要以为结婚后夫妻财产就是共有的。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夫妻都可以保有自己财产的所有权,处分时也不用事先得到对方同意。 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例如:离婚、一方死亡或改用其他种夫妻财产制,夫妻中财产较少的一方可以向财产较多的一方请求剩余财产差额的一半,这叫做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2]